河南能源集團永煤公司
煤炭線上競價銷售公告
(編號: HNECJJXS****-YM004)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市場能力,擴大市場受眾,點擊登錄查看擬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對陳四樓礦煤泥、車集煤泥進行網(wǎng)上公開競價銷售,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邀請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報名參加。
一、交易商品
公司 | 品種 | 礦別 | 數(shù)量(噸) |
---|---|---|---|
點擊登錄查看 | 煤泥 | 陳四樓 | 17000 |
點擊登錄查看 | 煤泥 | 車集 | 10000 |
二、資格要求
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臺賬號注冊的實名認證煤炭經營、消費企業(yè)。
三、交易平臺
四、交易商品參考質量指標
序號 | 煤種 | 品種 | 發(fā)熱量(kcal/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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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場次 | 無煙煤 | 煤泥 | 900-1300 |
B場次 | 無煙煤 | 煤泥 | 1000-1600 |
備注: 礦點自行取樣化驗,具體合同質量標準: 以礦點實際質量為準。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序號 | 商品類別 | 產地 | 提貨地 | 提貨方式 | 數(shù)量(噸) | 價格類型 | 基價(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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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場次 | 煤泥 | 河南 | 永城陳四樓煤礦 | 礦點自提 | 17000 | 現(xiàn)匯含稅出礦價 | 95 |
B場次 | 煤泥 | 河南 | 永城車集煤礦 | 礦點自提 | 10000 | 現(xiàn)匯含稅出礦價 | 100 |
提貨時間: A場次****-2月15日; B場次****-2月15日。
六、時間安排及競價規(guī)則
1. 報名時間及方式
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臺(https:****)
報名時間: 各場次常規(guī)競價交易時間截止前。
報名方式: 有意參與競價銷售交易的企業(yè)通過登錄電商平臺(https:****),查看本公告報名。
咨詢電話: ****;
2. 競價銷售交易時間
A場次: ****10:00
A場次: ****10:20
3. 競價規(guī)則
(1) 場次每次報價的最小競買加價幅度為1元/噸。
(2) 場次競價交易采用全量競價交易方式。
① 常規(guī)交易時間為10分鐘,若無出價,則流單;有出價,10分鐘后系統(tǒng)自動延時2分鐘;
② 在交易延時階段,若有出價,系統(tǒng)自動重新開始2分鐘延時倒計時,直至2分鐘延時階段內無出價時,本場次競價交易結束,交易系統(tǒng)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以最高價自動生成交易結果。
(3) 競價期間,報名人數(shù)少于2家,則不能出價。
七、相關事項
1. 實行交易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制度
(1) 交易保證金繳納方式: 會員通過交易平臺綁定銀行賬戶進行保證金"入金"操作,并在參與交易中凍結相應的資金作為交易保證金。
(2) 為確保交易順利開展,參與競價銷售交易的交易會員須繳納交易保證金5萬元/場次,未成交會員在本場次競拍結束后隨即釋放交易保證金,并可繼續(xù)參與下一場次競拍;成交會員在本場次競拍結束后將自動將交易保證金轉化為履約保證金并凍結,如成交會員意向繼續(xù)參與下一場次競拍,需保證在交易平臺電子賬戶中有充足的交易保證金方可參與競拍。
(3) 參與競價銷售交易的交易會員需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一次性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逾期未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的企業(yè)將無法參與競價銷售交易。
(4) 在規(guī)定提貨期限內,競價成交企業(yè)應履行以下內容: ① 競價成交后買受人現(xiàn)匯預付貨款到出賣人指定賬戶;② 按照賣方銷售計劃均衡提貨(累計三次不執(zhí)行賣方銷售計劃,影響礦井生產的,視為違約并扣除違約方的全部履約保證金);③ 競價成交企業(yè)在規(guī)定提貨日截止前,完成競價成交數(shù)量的95-105%,即可視為全部履行。在完成貨款結算后,交易雙方確認無任何異議,將全額退還履約保證金。
(5) 因礦井生產條件變化、資源不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無法進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按成交價格及實際數(shù)量結算,并全額退還履約保證金。
(6) 競價成交企業(yè)未按合同履約,將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對違約單位拉入黑名單一個月。
2. 當競價銷售結束時,交易平臺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以最高價自動成交。交易平臺將發(fā)布競價交易結果公告,并電話通知成交企業(yè)。競價銷售交易結束后,未成交企業(yè)的交易保證金將通過電商平臺自動退還。
3. 競價銷售交易成功后,競價成交企業(yè)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業(yè)拒絕簽訂或執(zhí)行煤炭交易合同,將扣除違約方的全部交易保證金賠償履約方,發(fā)運量按成交價格結算。
4. 提貨地點及方式
A場次: 河南省永城市陳四樓礦煤泥場地
B場次: 河南省永城市車集礦煤泥場地
提貨方式: 礦點自提
提貨期限: A場次****-2月15日;B場次****-2月15日。
5. 貨款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為: 現(xiàn)匯含稅煤價。結算數(shù)量以噸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shù)。結算金額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shù)。
6. 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煤炭質量和數(shù)量以出賣人化驗和計量為結算依據(jù)。如出現(xiàn)質量、計量異議,由買受人在汽車未駛出提貨礦點之前提出,雙方協(xié)商解決,汽車駛出提貨礦點之前未提出的,視為買受人無異議。
7. 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的相關事項,由交易雙方協(xié)商,在簽訂的煤炭交易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8. 如因黑客攻擊、系統(tǒng)故障、服務器故障等原因,導致競價中斷或無法正常進行的,則該場次的競價程序無效,且本交易平臺有權對該場次競價全權進行處理,任何交易會員均無權干涉。
九、聯(lián)系方式
交易平臺服務熱線: 400-62
聯(lián)系人: 柳軍
電話: ****
監(jiān)督人: 郭巖松
電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