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轉讓標的為報廢車輛轉讓,不包含車牌號,車牌號轉讓方予以保留。轉讓成交后,由受讓方辦理車輛報廢手續(xù)等事項。 2、交易機構對轉讓標的做出的描述僅供參考,不作為轉讓標的的交割依據(jù)。轉讓標的的部分證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沒有辦理的,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查看轉讓標的情況。轉讓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標的證件缺失為依據(jù)要求轉讓方補齊或要求交易機構退還保證金、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 3、轉讓標的按現(xiàn)狀(包括其瑕疵)進行轉讓。交易機構將轉讓方提供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轉讓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機構及轉讓方提供的轉讓標的相關資料及所作的陳述僅供參考,不作為交易機構及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shù)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轉讓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轉讓標的移交的憑據(jù)。 4、意向受讓方務必在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手續(xù)前對轉讓標的的法律及自然現(xiàn)狀進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親自查驗轉讓標的、向相關管理部門了解標的現(xiàn)狀或聘請專家鑒定等。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并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手續(xù)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意向受讓方全部承擔。 5、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或交割協(xié)議、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黑龍江聯(lián)交所或轉讓方有權視作受讓方放棄標的。受讓方放棄或視作放棄轉讓標的的,轉讓標的可再次轉讓;如再次轉讓時的成交價款低于本次成交價款的,轉讓方保留追訴違約受讓方補足差額的權利。 6、本公告全部內容由轉讓方提供,若實際情況與公告不符或故意隱瞞重大應披露事項,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轉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