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掛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報名資料并交納對應標的資產的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公示的照片及資產清單僅供參考,具體標的情況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標的資產按現(xiàn)狀轉讓及交付,標的資產的瑕疵及使用現(xiàn)狀不影響交易及價格。 3、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公告期內到達現(xiàn)場勘查標的資產,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參與競價、退回標的資產、阻止交易協(xié)議簽訂、拒付價款及服務費、拒絕后續(xù)過戶移交以及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 4、意向受讓方提交報名申請資料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協(xié)議;并于交易協(xié)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以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賬戶。因最終受讓方原因未能按交易協(xié)議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服務費的,即視同違約,轉讓方有權再次對標的資產進行掛牌交易。 6、最終受讓方需按照與轉讓方簽訂的交易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標的資產移交,并按照轉讓方要求對資產進行清理運輸。期間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保險、稅費等一切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7、在移交清運標的資產期間,應當確保資產存儲地點硬件設施不受損害,因最終受讓方原因造成標的存儲地點的硬件設施以及標的本身的損毀,由最終受讓方承擔責任。 8、最終受讓方超過交易協(xié)議約定期限仍未領取標的資產的,轉讓方不再承擔相應保管責任,標的資產的毀損滅失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9、資產移交完畢后,最終受讓方在資產使用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均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