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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中心幼兒園及第二幼兒園玩具采購項目成交公告

安徽馬鞍山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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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丹陽中心幼兒園及第二幼兒園玩具采購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馬鞍山市育康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馬鞍山市****

中標(成交)金額:266000.00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貨物類

名稱:丹陽中心幼兒園及第二幼兒園玩具采購項目

服務范圍:響應磋商文件要求

服務要求:響應磋商文件要求

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交付驗收

服務標準:響應磋商文件要求

五、評審專家名單:汪洪濤、劉伶、袁本春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照采購文件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點擊登錄查看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當涂縣****,聯系電話:****。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九、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磋商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馬鞍山市****

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當涂縣****

電話:****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劉焦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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