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臺灣高效農業(yè)生產研發(fā)中心(溫室大棚)工程項目監(jiān)理
二、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廬江縣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中標(成交)金額:壹拾貳萬元整(¥120000元)
三、主要標的信息
名稱 | 臺灣高效農業(yè)生產研發(fā)中心(溫室大棚)工程項目監(jiān)理 |
服務范圍 | 完全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服務要求 | 完全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服務時間 | 完全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服務標準 | 完全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四、評審專家名單:
評委:鮑傳和 肖國慶 趙學紅
監(jiān)督員:陳保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30-17:30,節(jié)假日休息)向招標(采購)人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見本公告采購人信息。聯(lián)系電話:見本公告采購人信息。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情況
臺灣高效農業(yè)生產研發(fā)中心(溫室大棚)工程項目監(jiān)理中標通知書公告期滿無異議后發(fā)出,請中標(成交)供應商委派專人憑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須攜帶身份證)到采購人處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
七、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
采購人: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 話:****
2.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合肥市****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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