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銀川市興慶區(qū)稅務局
大新分局搬遷裝修項目
建設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銀川市興慶區(qū)稅務局
施工單位: 寧夏嘉誠潤盛工貿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寧夏嘉誠潤盛工資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點擊登錄查看搬遷裝修項目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搬遷裝修項目 |
2. 工程地址: | 點擊登錄查看辦公樓 |
3. 施工內容: | 新增吊頂、墻面乳膠漆、高分子踢腳線、包暖氣罩、木質烤漆門、新增LED燈具、新增后廚設備、配套安裝工程及開荒保潔等 |
4. 承包方式: | 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承包方式 |
5. 工程總天數(shù): | 簽訂合同后30日內完工 |
第二條 工程價款
1. 工程價款暫定金額: | ¥325421.56元 (大寫: 叁拾貳萬伍仟肆佰貳拾壹元伍角陸分),按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
2. 如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的費用依據(jù)投標文件中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如投標文件中沒有單價,則按寧夏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xié)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
第三條 質量要求
-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名稱,須經甲方認可,且符合行業(yè)相關要求。
-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按本合同約定執(zhí)行。
-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材料供應
- 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項目,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 2.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付款方式
- 1. 按工程進度付款,具體為: 材料進場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20%(即65084.31元); 工程進度達到總工程的70%時支付合同價款的30%(即97626.47元);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審計部門出具相應審計報告后,甲方支付至審計金額的95%; 扣留審計金額5%的工程質保金,驗收合格滿1年(質保期)后,在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后無息支付給乙方。
- 2. 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xiàn)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shù)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第六條 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由于乙方人員在使用設備及工具或因施工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事故,其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 1.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fā)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 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
-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3. 甲方的招標文件及乙方的投標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招、投標文件為準。
-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銀川市興慶區(qū)稅務局
簽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