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選文件載明的方法和標準,本項目比選結(jié)果如下:
標包 | 產(chǎn)品 | 中選人(按綜合排名排序) | 中選人數(shù)量 |
標包一 | 光伏組件單晶硅 | 四川澳維新能源有限公司 | 1 |
標包二 | 華為并網(wǎng)逆變器 | 蜀中電力工程設計(寧夏)有限公司 | 1 |
公示時間:****至****,共3天。
公示期間,參選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選人有異議的,可向比選人提出?,F(xiàn)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參選人或與本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2.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nèi)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4)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jù);
(5)提出異議的日期;
3.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quán)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4.異議應在公示期內(nèi)提出;
5.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zhì)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7.異議人對其他參選人的參選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應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8. 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gòu)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9.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的,比選人有權(quán)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已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證據(jù),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3)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異議人應保證異議內(nèi)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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