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資產(chǎn)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出租業(yè)態(tài):無特別要求,若需開設餐飲(含輕餐、重餐),需到提前到屬地城管部門(城管執(zhí)法大隊)咨詢、現(xiàn)場核址是否具備開設條件。
三、出租方式:公開招租。通過點擊登錄查看公開招租,通過競價以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租金標準與承租方。
四、出租價格:中標價為第一年租金標準,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3%,此后每兩年為一個調整周期,在上一周期的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3%。
五、出租期限:5年。
六、交易服務費承擔與支付:本次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與出租方各承擔 50%。由承租方先行向點擊登錄查看交納全部交易服務費(以扣除承租人競買保證金的方式一次性交納交易服務費)。待承租方履行合同簽訂和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交納義務后,出租方將應當承擔的50%交易服務費返給承租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開具50%交易服務費的增值稅發(fā)票)。若競拍人競得資產(chǎn)后不簽訂租賃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則交易服務費由競拍人獨自承擔,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的競買保證金由出租方向點擊登錄查看申請劃轉至出租方銀行賬號由出租方收取不再退還競拍人。
七、管理要求:
(一)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按合同第一年租金標準計算);
(二)裝修免租期依據(jù)《成都交子置業(yè)有限公司租賃裝修免租期標準實施管理辦法(暫行)》要求:資產(chǎn)面積在300㎡(含)以內的免租期1個月,300㎡至1000㎡(含)的免租期2個月,1000㎡-10000㎡(含)的免租期3個月;
(三)競買保證金為3萬元(兩倍租金萬位湊整,合同簽訂后,承租人繳納當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退還中標人競價保證金);
(四)承租方不得越門經(jīng)營,經(jīng)營面積與簽訂的《物業(yè)租賃合同》一致;
(五)《物業(yè)租賃合同》、《安全協(xié)議》采用制式版本;
八、其他
(一)承租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公司、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機關、事業(yè)單位、合伙企業(yè)、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均可報名,本次招租不接受聯(lián)合報名;
(二)信息發(fā)布:本次公開招租信息在點擊登錄查看網(wǎng)、項目地現(xiàn)場發(fā)布。招租信息發(fā)布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信息內容應包括租賃商鋪的地址、門牌號、出租面積、租賃期限、租金底價等要素。結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三)競價方式:按照《點擊登錄查看資產(chǎn)資源類項目網(wǎng)絡競價實施細則》、《點擊登錄查看資產(chǎn)出租類項目網(wǎng)絡競價競買須知》、《點擊登錄查看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競買人操作指南》執(zhí)行。
(四)合同簽訂與房屋交付:
1.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物業(yè)租賃合同》、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
2.房屋交付以現(xiàn)狀移交。意向承租人報名則視為對標的物的權利及物理現(xiàn)狀和面積(資產(chǎn)面積系測繪面積可能有誤差)等相關情況及瑕疵全面了解并認可,并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所獲取的標的物信息不全面、誤解等而產(chǎn)生的相應后果。
3.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和合同約定租期內六個月的租金。租金每六個月為一支付周期,以后承租方每次在上一支付周期屆滿前15日交納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以此類推。
九、激勵及退出機制
激勵機制:無
退出機制:承租方、受托方在履約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至3年內不得參與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出租和委托運營項目:
(一)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騙取成交結果;
(二)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合同;
(三)將合同擅自進行轉包或分包;
(四)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五)合同終止后,拒不依約完成合同清算、退場等義務;
(六)在租賃期內有嚴重拖欠租金、違法違紀、造成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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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