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勘驗現(xiàn)場時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被確定承租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標的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采用按年遞增方式計算,每滿一整年,年租金不遞增。 (2)出租方與承租方應于最終確認承租方成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納至點擊登錄查看指定賬戶,屆時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年租金的等額部分。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首年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3)后續(xù)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結算,租金按年結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個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賬戶,以后年度以此類推。 4.交納承租押金的時間、押金處置方式 (1)本次設置押金:5000元 (2)承租方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指定賬戶支付押金。 (3)押金處置方式 押金用于擔保承租方履行租賃合同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②妥善使用租賃物,避免損壞;③合同期滿或解除時,結清所有應付費用。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時,若承租方無違約行為且結清所有費用,出租方應在承租方交還租賃物并完成交接手續(xù)后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若承租方存在違約行為或未結清費用,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相應金額,剩余部分退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以下費用:未支付的租金、水電費、物業(yè)費等;租賃物損壞的維修費用;其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的損失。若押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應在收到通知后7日內補足差額。 5. 裝修期 出租方同意給予承租方一個月的裝修期(不計入租賃期),用于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布置。裝修期內,承租方無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6. 停車場用途限制 承租方僅可將租賃停車場用于“停車場”用途,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停車場用途(如改為居住、倉儲等)。出租標的不得存放危險化學用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 7. 其他特殊約定 一、費用負擔 (一)如因,本車場涉及占用公共用地紅線范圍,需將該范圍所占面積折合(土地印花稅)國有資源補償款上繳財政,此款項從合同租金中扣除,由承租方代繳。 (二)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在租賃不動產(chǎn)交付之日對水、電、燃氣、采暖、物業(yè)管理、衛(wèi)生等費用進行交接結算,交接的結果作為合同附件。租賃不動產(chǎn)交付日之前的上述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不動產(chǎn)交付日后承租方租賃期間,所發(fā)生上述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三)稅費的負擔:基于承租合同所產(chǎn)生的除房產(chǎn)稅、土地稅、印花稅外的一切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電、水、暖、衛(wèi)生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二、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一)承租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的不動產(chǎn)及其設施、設備。如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當造成該不動產(chǎn)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方應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承租方應執(zhí)行有關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jiān)督檢查。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租賃的不動產(chǎn)的修繕、設備設施維修等并使其達到正常安全使用的狀況,并承擔相應費用。因承租方不履行修繕、維修等義務,造成停車場、設備設施致出租方(含出租方人員)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出租方有權不定期檢查租賃不動產(chǎn)及相關的設備、設施使用狀況,發(fā)現(xiàn)存在損壞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tài),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維修、維護,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的不動產(chǎn)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轉租、轉包、租借或設置權利負擔,否則出租方有權扣除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停車場。 如有包頭市,包鋼集團公司等檢查視察車輛免費通行。 (五)租賃期間,由承租方承擔安全管理職責。非因出租方原因,租賃標的范圍內出現(xiàn)安全事故或安全責任事件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相應責任。因此造成雙方或任何第三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chǎn)損失的,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涉及行政、刑事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均與出租方無關。 (六)租賃期間內,需出租方出具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公司出具的停車場測繪報告及平面圖一份。 三、裝修和歸屬 (一)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租賃不動產(chǎn)的結構、設施,如需改變該不動產(chǎn)的內部結構、進行裝修,或設置對該不動產(chǎn)結構有影響的設施、設備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資由承租方承擔。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或不論因何方原因導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承租方投資建設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設備歸承租方所有。 (三)因政府或出租方、出租方上級單位政策性拆遷、改造、搬遷等原因收回租賃的不動產(chǎn),承租方不得要求補償;承租方依據(jù)《包頭市關于全面貫徹落實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第 (四)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城市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出租方認同文件的規(guī)定及要求,承租方所建設的充電基礎及相關配套設施所有權益歸承租方所有。 四、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一)鑒于出租方正在進行消防及場館設備設施管網(wǎng)改造工程,租賃停車場暫不能交付。承租方同意待出租方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起算租賃期。承租方承諾不因出租方未交付租賃停車場,以影響承租方經(jīng)營為由追究出租方的責任,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賠償、承擔違約責任的要求。 (二)承租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不論因何方原因而解除、終止時,在出租方書面通知的期限內將租賃不動產(chǎn)交還給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自行采取措施,收回該不動產(chǎn),承租方投資建設的新能源充電設施及相關配套歸承租方所有。 (三)承租方交回租賃不動產(chǎn)時,應保證該不動產(chǎn)及其設施能夠正常使用,符合該類資產(chǎn)的正常使用標準,結清應由承租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五、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各項約定的,即視為違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除合同其他約定以外, 出租方對下列情形承擔違約責任: 1.出租方不能提供不動產(chǎn),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按合同年度租金的20%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2.在租賃期間,出租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提前收回不動產(chǎn)的,出租方需按承租方投入總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價值、施工費、維護與保養(yǎng)費用、人員培訓運營費用等)的兩倍金額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并對承租方的追償?shù)膿p失做出相應賠償。 (三)承租方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有下列條款的行為之一的,出租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并按合同約定行使相關權利,且承租方應按照合同年度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出租方的全部損失。 (1)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包、轉借或在不動產(chǎn)上設置權利負擔的; (2)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變動租賃不動產(chǎn)主體結構或改變合同約定的不動產(chǎn)租賃用途的; (3)惡意破壞租賃不動產(chǎn)的; (4)利用租賃不動產(chǎn)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不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租金及其他應由承租方交納的費用超過30日; (6)不按出租方要求維修、維護租賃不動產(chǎn)及相關設備設施的。 2.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交納租金及其他應由承租方交納的費用,每延遲一日,出租方有權按拖欠金額的 3% 收取遲延支付違約金。經(jīng)出租方催告后30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權書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除繼續(xù)支付遲延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按照合同年度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出租方的全部損失。 3.租賃期滿或合同不論因何方原因提前解除、終止時,承租方未在雙方協(xié)定好(須書面確認表氣簽字)的期限內交回不動產(chǎn)的,每延遲一日,出租方除有權按日租金的兩倍收取違約金以外,還有權依據(jù)合同約定自行收回租賃的不動產(chǎn)。 4.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jīng)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已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還,承租方還應按合同年度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出租方的全部損失。 注:除本公告已約定內容外,其余未約定事項均以交易合同約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