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答復函
新疆昌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關于 昌吉州****
一、異議事項: 該項目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項,投標人資格要求第7條,其他人員要求中,未對試驗員的崗位類別做出明確要求,該類崗位共分為13個類目,且每個類目所承擔專業(yè)不同,不符合《自治區(qū)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xiàn)場從業(yè)人員配備標準》5.2施工現(xiàn)場主要管理人員任職條件 。
答復內容: 經(jīng)與招標人及監(jiān)督溝通,招標文件中明確試驗員1人,需具備有效的符合工程項目規(guī)模、類型等實際情況的“崗位證書”或“培訓合格證”,考慮到本項目涉及試驗員種類繁多,防止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本項目擬派試驗員需符合工程項目規(guī)模、類型等實際情況的“崗位證書”或“培訓合格證”即可,請知悉 。
答復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與投訴處理辦法》 。
證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qū)****
感謝你(單位)對招標活動的參與、支持和監(jiān)督。
如果你(單位)對本異議答復不滿意,可以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令第11號)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 瑪納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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