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07-001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
點擊登錄查看就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貧瘦煤
2. 采購數(shù)量:80,000噸
3. 交貨地點:湖南省,婁底市****
4. 交貨日期:**** 至 ****
5. 運輸方式:水陸聯(lián)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shù)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第三方
9.貨款結算方式: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20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已結算確認的貨款。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 13:35:10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fā)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5,000 | <4,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5 | ≥3 |
干燥無灰基揮發(fā)份Vdaf | % | 10-15 | 或≥20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1,350 | |
哈式可磨系數(shù)(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shù)量
1.1、收貨人為:【點擊登錄查看】
1.2、交貨期間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
1.3、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shù)量如下:
煤種 品名 | 供煤礦點 (產地) | 發(fā)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 及數(shù)量(萬噸) | ||
貧瘦煤 | 待定 | 北方港口 | / | 金竹山電廠煤場 | 合計 | 7月 | 8月 |
8 | 3 | 5 |
①分月計劃(或旬/日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jù)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fā)貨之日前提前【3】日書面通知賣方。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之日為準。采用水陸聯(lián)運運輸方式,一方調整合同總量或月度數(shù)量超過【10%】時,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補充協(xié)議。
一方調整合同總量超過【10%】時,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補充協(xié)議。
②投標人一次投標不能少于4萬噸,且為保證買方供煤和接卸節(jié)奏,最終的合同發(fā)運控制時間需在中標后按買方需求,在交貨期間段內確定具體時間,如最終中標少于4萬噸,相應的入廠時間從確定的交貨開始時間起,需在30天入廠完畢。
1.4、品種規(guī)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煤種 品名 | 發(fā)熱量 Qnet,ar 【千卡/千克】 | 全水 Mt (%) | 灰分 A【d】 (%) | 揮發(fā)分 V【daf】 (%) | 硫分 St,【d】 (%) | 灰熔點 ST (℃) | 哈氏可 磨系數(shù) HGI | 粒度 (mm) |
貧瘦煤 | 5000≤* | ≤10% | / | 10≤*≤15 | *≤1.5 | / | *≥60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符合下列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
【/】
二、運輸方式
2.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或賣方指定其他托運人】,并以【水陸聯(lián)運】運輸?shù)姆绞竭\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賣方燃煤需從北方港口整船運輸,中途不允許有臨時加載的情況,并全程接受買方的監(jiān)裝、監(jiān)運,向買方提供全程的物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海輪及二層、三層江輪船舶名稱和航運動態(tài)信息,以及入廠汽車裝車信息等),如未據(jù)實告知,買方有權拒收。
如賣方與托運人不一致,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托運人出具的發(fā)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
賣方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并遵守買方的調度和指揮。
賣方選擇水運運輸時,運輸船只應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水路營運的相關規(guī)定。
2.2、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2.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滯港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到買方煤場卸車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數(shù)量及質量驗收(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地點均在交貨地點進行)
3.1、數(shù)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以【買方】【汽車衡】計量結果為驗收結算依據(jù);質量以【到廠第三方】化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jù)(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買賣雙方】有權對數(shù)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jiān)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第三方】驗收工作,必要時可與【第三方】聯(lián)合驗收。
3.2、以【到廠第三方】數(shù)量、質量為驗收依據(jù)的,檢驗偏差超過以下標準時,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
3.2.1、索賠標準:
數(shù)量標準:檢斤偏差(即:(第三方數(shù)量-買方數(shù)量)/第三方數(shù)量)不超過【1.5%】;
質量標準:檢質(低位發(fā)熱量)偏差(即:(第三方質量-買方質量)不超過【70】大卡/千克。
3.2.2、索賠處理:雙方檢驗偏差(第三方檢驗數(shù)據(jù)-買方檢驗數(shù)據(jù))超出合同約定索賠標準的部分,買方全部不予結算付款,由賣方自行承擔。
3.3、以【買方】數(shù)量、質量為初步驗收依據(jù)的,如賣方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3】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協(xié)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授權資質的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對【買方留存的爭議批次的3mm存查樣】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進行驗收結算。如賣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 則視同賣方認可買方驗收結果,該驗收結果將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jù)。
3.4、檢驗費用:數(shù)量檢測費用由【買方】承擔,質量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發(fā)生復檢時,復檢費用由買、賣雙方主張的檢驗結果與最終復檢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3.5、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應熟知并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點擊登錄查看煤質異常及糾紛處理辦法》(Q/CDT-JZSPC 211009—2024)、《點擊登錄查看入廠煤和入爐煤質驗收管理》(Q/CDT-JZSPC 211012—2024)、《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駐廠商檢管理辦法》(大唐華銀制〔2021〕165號)、《公司(事業(yè)部)生產現(xiàn)場著裝管理規(guī)定》(大唐華銀金電〔2024〕77號)、《點擊登錄查看環(huán)境保護管理與考核》(Q/CDT-JZSPC 213001-2024)等相關制度和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摻雜使假或違反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買方有按上述制度及協(xié)議有關規(guī)定對賣方進行處罰和按國家法令追究賣方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p>
【②安全環(huán)保管理:賣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政府的安全、環(huán)保相關規(guī)定,做到安全、清潔運輸,也需遵守金竹山電廠安全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相關安全、環(huán)保問題,由賣方自行承擔后果。】
【③數(shù)量以軌道衡衡量重量的,車皮自重以收貨人軌道衡車號識別系統(tǒng)識別的重量為準?!?/p>
【④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Qnet,ar),以千卡/千克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個位數(shù);干基全硫(St,d),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干燥無灰基揮發(fā)分(Vdaf),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灰分(Ad),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全水(Mt),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p>
⑤根據(jù)大唐華銀金竹山電廠汽車煤運輸入場相關管理要求,每批次汽車煤需進行底部樣抽查(同一單位每天為一個批次),賣方可自行選擇由入廠第三方或者由我公司質檢部進行底部樣抽樣及檢測,如選擇第三方進行,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不管選擇哪一種方式,均不影響化驗結果的應用(具體見《點擊登錄查看煤質異常及糾紛處理辦法》)。
【⑥城陵磯上游港口(含城陵磯等岳陽區(qū)域港口)裝船拒收?!?/p>
【⑦買方對灰熔點進行抽檢,如灰熔點低于1350℃,雙方見證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化驗(費用由賣方承擔),如仍然低于1350℃(不含),買方有權拒收后續(xù)合同量或下調合同基準價格0.005(元/[(千卡/千克)×噸])?!?/p>
四、合同價格
4.1、合同價格=煤價(一票到廠含稅價)
4.1.1、煤價(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合同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shù)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
4.1.1.1、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1.4項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品名 煤種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 (元/[(千卡/千克)×噸]) | 加權方式 |
貧瘦煤 | *≥5000 | / | 【合同周期】 |
4.1.1.2、質量調整價:
①發(fā)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1.4條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相應基準發(fā)熱量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 煤種 | 指標 名稱 | 指標范圍 (千卡/千克)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千卡/千克) | 加權 方式 |
貧瘦煤 | Qnet,ar | 4800≤*<5000 | -1千卡/千克 | -0.01×10-3【元/[(千卡/千克)×噸]】 | 5000 | 合同周期 |
貧瘦煤 | Qnet,ar | 4500≤*<4800 | -1千卡/千克 | -0.03×10-3【元/[(千卡/千克)×噸]】 | 5000 | 合同周期 |
貧瘦煤 | Qnet,ar | *<4500 | -1千卡/千克 | -0.05×10-3【元/[(千卡/千克)×噸]】 | 5000 | 單批次 |
②【硫分/揮發(fā)分/灰分/水分等】指標以本合同第1.4條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 煤種 | 指標 名稱 | 指標范圍 | 變化 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 基準 | 加權 方式 |
貧瘦煤 | St,d | 1.5%<St,d≤2% | +0.1% | -0.1×10-3【(元/[(千卡/千克)×噸])】 | 1.5% | 合同 周期 |
貧瘦煤 | St,d | 2%<St,d≤2.5% | +0.1% | -1×10-3【(元/[(千卡/千克)×噸])】 | 1.5% | 合同 周期 |
貧瘦煤 | St,d | 2.5%<St,d | +0.1% | -1.5×10-3【(元/[(千卡/千克)×噸])】 | 1.5% | 單批 次 |
貧瘦煤 | Vdaf | Vdaf<10% | -0.1% | -0.5×10-3【元/[(千卡/千克)×噸]】 | 10% | 合同 周期 |
貧瘦煤 | Vdaf | Vdaf>15% | +0.1% | -0.5×10-3【元/[(千卡/千克)×噸]】 | 15% | 合同 周期 |
4.1.1.3、數(shù)量調整價:
以本合同第1.3條約定的【供貨總數(shù)量】為基準,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 煤種 | 指標 名稱 | 指標 范圍 | 變化 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 基準 | 加權 方式 |
/ | / | / | / | / | / | / |
4.1.1.4、其他因素調整價:
【①發(fā)運煤炭嚴禁人為摻配高碳灰、炭黑、輪胎灰、石煤、蘭炭等物質。一經發(fā)現(xiàn),該采樣批次煤炭結算價格按50×10-3(元/[(千卡/千克)×噸])執(zhí)行。】
【②單批次結算的煤炭,質量指標不再參與合同周期加權。單批次煤炭熱值小于4000千卡/千克或硫份高于3%或干燥無灰基揮發(fā)高于20%,滿足其中一個條件,買方有權要求停止發(fā)運或按70×10-3元/[(千卡/千克)×噸]),單批次結算?!?/p>
【③對于超出合同交貨期10天及以內交貨的煤炭,買方有權拒收或按(2元/噸.天)考核,并從結算中扣除;對于超出合同交貨期10天以上的煤炭,買方有權拒收或另行協(xié)商。】
【④全水分(Mt)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加權后超過部分(以合同約定的驗收方式為準)作扣水處理,買方不予以支付該部分數(shù)量貨款,即:扣水數(shù)量=到廠驗收數(shù)量×(質量驗收全水分-全水分(Mt)基準值)?!?/p>
【⑤發(fā)運煤炭嚴禁人為摻配高鈉、高鉀等重堿金屬煤炭(氧化鈉(Na2O)、氧化鉀(k2O)含量合計超2%),買方有權與商檢方共同抽查抽檢,檢驗費用由賣方承擔。一經抽查發(fā)現(xiàn),對應批次煤炭買方有權拒收或下調合同基準價格0.03(元/[(千卡/千克)×噸])?!?/p>
【⑥根據(jù)湘環(huán)發(fā)〔2023〕64號)要求,供應商在運輸煤炭到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發(fā)電分公司時,應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確保運輸車輛滿足排放要求,且車輛嚴禁在運煤公路提前外揭篷布,污染周邊環(huán)境。如有此行為,則直接按500元/臺處理,并在結算煤款中扣除?!?/p>
4.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地方有關法規(guī)、政策變動,對買、賣雙方造成影響的,則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進行調整。否則,本合同約定的基準價格為固定單價,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買方做任何調整。
五、結算及付款
5.1、雙方存在數(shù)量或/和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在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爭取對數(shù)量【和】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后辦理結算。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對有異議部分雙方應按照第3.3條約定進行處理,并依據(jù)最終數(shù)量【和】質量化驗結果在后續(xù)結算中進行結算。
5.2、買、賣雙方約定【按合同期供貨完成后】結算一次。
5.3、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合同結束后5個工作日】前根據(jù)以下結算單據(jù)對【合同期內發(fā)生】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
①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shù)量計量結果,如存在過數(shù)量異議的,應提交數(shù)量最終結果依據(jù);
②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過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jù)。
5.4、結算方式:
5.4.1本合同煤款按一票結算。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20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已結算確認的貨款。
5.4.2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視為賣方全部認可本次結算的結果,事后買方不再接受賣方提出的其它異議。
5.5、付款方式:現(xiàn)匯或銀行承兌匯票。
5.6、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5.6.1履約保證金:賣方參與買方在《中國大唐集團燃料調度中心電子采購平臺》發(fā)布的采購公告,中選后需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買方確認擬與賣方簽訂煤炭合同數(shù)量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擬簽訂合同數(shù)量*40元/噸,備注必須注明數(shù)量和金額),賣方向買方繳納履約保證經即視為合同事實成立。如中選后3個工作日內不繳納履約保證金,買方有權取消賣方中選資格并按不良供應商進行處置。
如合同兌現(xiàn)率≥90%,履約保證金全部退還(不計利息);如合同兌現(xiàn)率<50%,履約保證金全部扣除;如50%≤合同兌現(xiàn)率<90%,則按合同量90%與實際兌現(xiàn)量的差額,按40元/噸進行扣罰【扣罰金額=(合同量*90%-合同兌現(xiàn)量)*40元/噸】。履約保證金扣罰優(yōu)先從本合同項下的結算煤款中扣除,如煤款能足額扣除,則履約保證金原路退回賣方;如無法足額扣除,則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罰,剩余金額原路退回賣方。
5.6.2競價服務費:【合同簽訂前,賣方應按照《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采購平臺服務費公告》及《大唐燃料電子采購平臺三方服務協(xié)議》向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交納1元/噸(含稅)競價服務費(備注交納“點擊登錄查看競價服務費”),否則買方不予簽訂合同?!?/p>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6.1、發(fā)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①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②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③在約定的交貨日前【3】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④賣方發(fā)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形的;
⑤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6.2、發(fā)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①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②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③買方發(fā)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形的;
④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
7.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量發(fā)運煤炭的,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買方有權扣留本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7.2、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fā)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如質量不合格煤炭超過當期發(fā)貨數(shù)量的【/】%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按照當期貨物總貨款的【/】支付違約金。
7.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滿足本合同4.1.1.4條條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立即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并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p>
八、不可抗力
8.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zhàn)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8.2、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5】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8.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9.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9.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約定的交貨期。
10.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guī)定需要。
10.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yè)務,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得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yè)務,否則,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在此情況下,買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據(jù)本合同第七條給予賣方任何糾正或整改寬限期。
10.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10.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0.6、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zhí)【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lián)系方式
1. 采購執(zhí)行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2. 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3. 聯(lián)系電話:****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guī)則 具體規(guī)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yè)部 銀行賬號:****13921 大額支付行號:**** 稅務登記號:****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
九、合同附件
十、平臺監(jiān)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平臺監(jiān)督舉報郵箱: ****@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