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 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不動產登記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 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與承租方簽字蓋章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后20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需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方可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 3、最終承租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fā)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中心僅負責首年租金的結算,后續(xù)年度租金由出租雙方自行結算。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年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合同》到期后,書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還申請,經出租方驗收確認租賃資產齊全、除正常耗損外無人為損壞后10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無息原渠道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賃合同》履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5、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完畢標的移交。 6、標的租賃期限到期前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出租方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租方計劃到期后繼續(xù)租賃的,應于到期前三個月告知承租方。 7、對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承租用途必須合法合規(guī),不得影響周邊群眾日常生活,不得對出租方品牌形象產生不良影響。承租方應按照標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標的,同時標的內不得存放有毒、有氣味氣體、危險化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 8、承租方不得為P2P、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容易使公眾產生混淆、對出租方信譽存在威脅的金融公司。 9、承租方對外宣傳展示材料,工商、稅務等登記注冊地址中不得帶有“中國銀行”、“中行”、“BOC”等字樣。 10、承租房屋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裝修、修繕、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并承擔相應費用。出租房產原設施由承租方拆除,拆除費由承租方承擔。 11、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若需對房產進行裝修改造,應事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嚴格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編號:GB50210-2018)等規(guī)定進行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照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yè),保證作業(yè)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2、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對房產進行出借、轉租(包括承租方子公司、附屬公司或其他關聯(lián)公司以及親屬等),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標的。 13、稅費的負擔:標的交付前所產生的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費、土地稅、房產稅等相關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標的交付后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yè)費、排污費、衛(wèi)生費(門前三包)、其他經營費用及因修繕房屋所產生的費用和其他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4、租賃期內,承租方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修繕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內部裝修,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間房屋出現(xiàn)因漏水等情況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送達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郵寄費等全部費用)。出租期間,租賃房產的安全管理責任由承租方承擔,雙方需簽訂安全協(xié)議。 15、在租賃期間對消防、衛(wèi)生、綜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應執(zhí)行有關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jiān)督檢查。 16、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實際簽署《租賃合同》時條款內容若有增減改動的,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7、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