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5〕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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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guī)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并報請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穗規(guī)劃資源(用地)批〔2025〕117號),依法收回紅線范圍內(范圍詳見附圖用地界址紅線,用地方案號:2023KJ****,工程編號:****),用地面積為0.6914公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擬作為廣州空港實驗中學改造項目用地,如涉及原權屬人,對原權屬人依法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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