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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區(qū)濮家新村14-3-201室五年租賃權

浙江杭州 全部類型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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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五年租賃權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2.49 萬元(首年) 出租面積
約48.01平方米
交易品類 資產出租
出租用途 商業(yè);辦公
所在地區(qū) 浙江省 杭州市 上城區(qū)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標的地址 杭州市****
交易機構

注冊、報名、競價輔導請聯(lián)系 400-696-3939

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tài) 詳見標的清單
其他權利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取得產權證。 2、出租標的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無。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此次交易采用動態(tài)報價(結果行權)方式,優(yōu)先權行權規(guī)則如下: 結果行權:動態(tài)報價先由非優(yōu)先權人競買方先按信息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在自由報價期及限時報價期(合稱“競價階段”,下同)進行競價,競價階段結束后競價產生最高報價人和最高報價(優(yōu)先權人不參加競價階段的報價過程)。上述最高報價人可在競價階段最高報價的基礎上再報價一次(須不低于前述最高報價且在600秒內完成報價),該報價為最終報價。報價結束后,由優(yōu)先權人在下述規(guī)定時間內就最終報價表達是否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 (1)若優(yōu)先權人未在3600秒內行權,則報最終報價的競買方為受讓方。 (2)若優(yōu)先權人在3600秒內行權,則受讓方為優(yōu)先權人。 動態(tài)報價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非優(yōu)先權人競得自由報價及限時報價階段最高報價,即自由報價期+限時報價期(競價階段);第二階段為競價階段產生的最高報價人追加報價,即最終報價考慮期,用時至多600秒;第三階段為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即行權考慮期,用時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優(yōu)先權人競買方在第一階段均未產生報價的,則第二階段自然消滅,直接進入第三階段,該情形下的第三階段用時至多3600秒。優(yōu)先權人在第三階段須行使優(yōu)先權報價后方可成交,如優(yōu)先權人未在第三階段行使優(yōu)先權報價視為優(yōu)先權人放棄競買。
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方式 固定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杭州市****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2.49 萬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價
租金掛牌價備注
每年環(huán)比遞增1%至租賃期滿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不放棄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每年一付,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出租用途 僅限住宅、辦公,不得經(jīng)營餐飲、娛樂和有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允許的業(yè)態(tài)。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的30%。 2、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經(jīng)營證照、經(jīng)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xié)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guī)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jīng)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現(xiàn)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6、出租標的目前處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騰退后才能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復雜性,如競得后30個自然日內交付的按租賃期順延處理,超過30個自然日的雙方協(xié)商處理。如自項目成交后第6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租期 詳見標的清單
有無免租期
免租期時間 1個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承租方資格條件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0.8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賬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將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48個周期。
是否自動延牌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動態(tài)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租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按照48個延期周期數(shù)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項目附件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x 《特別事項約定》結果行權.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住宅合同(修訂版)》.doc
標的物位置
聯(lián)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lián)系人 黃女士 電話 400-696-3939
傳真 郵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網(wǎng)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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