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tài)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取得產權證明,證載權利人為杭州市下城區(qū)國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根據相關資料,授權給杭州下城國投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出租方點擊登錄查看的曾用名)統一經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無。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租僅為房產租賃權,競租人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此次競租標的不包含室內裝修及設施、設備(消防設施、電梯等)。標的出租面積為建筑面積(含公攤),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為準,如成交后對此產生疑義,一切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預約看房、咨詢電話:****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105,412.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每兩年遞增3%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半年一付,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辦公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 2、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打入出租方指定賬戶并憑交款賃據同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競租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江產權交易所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租賃合同簽訂后立約保證金轉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3、履約保證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 4、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guī)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6、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出租期內,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改建、裝修、安裝設備,但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對標的房屋的結構進行分割,不能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地面防漏設施、防雷設施等;整體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方案須報出租方批準,進場裝修須服從出租方的統一管理,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其所交競租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立約保證金)歸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還。 9、標的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營、合伙、合股、合作、股權轉讓、承包等實際性改變經營主體的行為均視為轉租)。 10、標的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對出租方財產安全負責,保證承租財產完整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qū)****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30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 2、意向方報名時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業(yè)態(tài)確認函》[執(zhí)行標準:意向方須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數第二個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書面遞交《業(yè)態(tài)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范圍、運營團隊及公司介紹等),如出租方認為相關證明資料仍不能有效證明的,可要求意向方進一步提供證明材料,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取得《業(yè)態(tài)確認函》]。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2.1083 | 交納時間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fā)布截止日17時前交納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42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4個周期,已延長2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競買方,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按照46個延期周期數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房屋租賃合同(樣稿).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x 《特別事項約定》.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動態(tài)報價).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朱女士 | 電話 | 400-696-393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網址 | www.zjps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