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0.27 萬元/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年租金招租底價見詳見附件清單,標的無免租金裝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無遞增,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承租方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 | 出租用途 | 按照規(guī)劃用途,標的態(tài)定位為茶及文化類,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且租金、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年租金招租底價:年租金招租底價詳見標的清單。 2、標的無免租金裝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無遞增,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3、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成交價的 20%(取整數)。待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場地,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出租方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4、成交后,承租方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承租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清相關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憑《競價成交價格單》和成交款繳納憑證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賃起止時間具體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時間為準,承租方與出租方自行辦理標的物交接手續(xù)。 5、標的物均有產權證,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標的相關信息由出租方提供,僅供競買人參考,請競買人務必實地勘查以確認標的物實物狀況,有關標的其他相關情況,可向主管部門進行查詢,一旦出價參與競買,即視為對標的狀況及價格的認可。 標的外觀、結構、面積、固定裝修及質量等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標的物轉租給第三方,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且租金、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7、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8、本次拍賣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及租賃行為產生的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擔。租金繳納后出租方開具有效憑證或者租金發(fā)票給承租人。 9、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時繳納稅、費等政府部門規(guī)定的應繳款項,逾期未繳責任由承租人自負。 10、所有因經營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審批均由承租人自行辦理,承租人不得以標的物的原因致使審批相關手續(xù)受阻或以審批無法通過所造成損失為由,向出租方和拍賣人提出額外要求或索賠。 11、標的租賃根據業(yè)態(tài)功能需向有關部門辦理的各項手續(xù)如裝修、消防、驗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衛(wèi)生及排污許可等由承租人自行辦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及費用,如無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出租方及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出租方亦不返還已經繳納的租金。 12、承租人不得更改房屋結構,房屋裝修不得危及結構安全,裝修方案應裝修前提前報備出租方,并負責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應的后果。 13、租賃期滿,承租人應將屬于出租方的財產完整無缺的歸還出租方,承租人的裝飾中凡拆卸、搬動會對出租方財產、設施造成影響的部分均無償留給出租方,拆卸、搬動對出租方財產、設施沒有影響的部分由承租人撤走。 14、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方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大廈業(yè)主、業(yè)委會、物業(yè)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大廈物業(yè)及業(yè)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拍賣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張。 15、承租人租賃國有房產土地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16、租賃雙方的所有權利、義務、責任、租金遞增、交付及其他具體租賃事項等均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附件《房屋租賃合同》為樣本,以出租方與承租人最終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承租人需在拍賣前仔細閱讀《房屋租賃合同》文本,拍賣成交后,如承租人對合同條款提出異議并拒絕完成合同簽訂的,視為違約,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與承租人自行簽訂,拍賣人對出租方與承租人出現的以上合同的糾紛概不干涉,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租期 | 3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10 | 交納時間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fā)布截止日17時前交納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