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房產三年租賃權
掛牌價格 | 19.1052 萬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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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建筑面積約636.84平方米(其中產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222.28平方米,未登記建筑面積為414.56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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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標的地址 | 泰順縣****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lián)系 楊女士、點擊登錄查看|聯(lián)系電話:**** |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tài)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本次出租共計建筑面積約636.84平方米。其中有產證建筑面積222.28平方米,不動產權證號:浙(2024)泰順縣****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19.1052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年租金19.1052萬元,租金無遞增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付清,依次類推;租金含稅。 | 出租用途 | 商業(yè)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為年租金成交價的20%(取整數(shù)),合同終止時,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的,出租方退還履約保證金余額(如有)。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租賃期內的水費、電費、供暖費、物業(yè)管理費等因使用房屋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繳付,不納入租金中。承租方在房屋內需要安裝或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當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xù),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3、出租房屋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營的法定許可為準,出租方予以配合相關工作,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4、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了解并實地查看租賃房產、周邊環(huán)境及租賃房產相關情況,對租賃房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認可。 5、標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屋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該期限騰空完畢導致出租方無法及時交付租賃物給中標人,則中標人須待出租人解決此糾紛后交付場地,同時中標人放棄向出租方提出經濟損失賠償?shù)臋嗬?6、非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房屋轉租、分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7、承租方應當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承租期內房屋的消防責任、安全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不得在房屋中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9、承租方若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10、受讓方在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次日開始計算裝修期,裝修期結束次日開始計算租期。 11、未盡事宜詳見《房產租賃合同樣本》。 | ||||
租期 | 3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1個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否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4.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在不變更掛牌條件下,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2個周期即第一個周期****至****下午5時止,第二個周期****至****下午5時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報名,若延長周期內無人報名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docx 實地勘察確認函.docx 授權委托書.docx 特別事項約定.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