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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龍灣區(qū)機場大道4079號507室房產三年租賃權(第二次)

浙江溫州 全部類型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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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2.20 萬元/年 出租面積
出租面積117.65平方米
交易品類 資產出租
出租用途 辦公
所在地區(qū) 浙江省 溫州市 龍灣區(qū)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標的地址 溫州市****
交易機構

項目咨詢請聯系 黃先生、葉女士|聯系電話:****

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tài) 空置
其他權利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19)溫州市****點擊登錄查看。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的使用權。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競價方式:在“浙交匯”平臺上以動態(tài)報價的方式公開招租。
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
聯系地址 溫州市****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2.20 萬元/年
是否有保留價
租金掛牌價備注
年租金起始價2.2萬元,年租金無遞增。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出租用途 辦公,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標的物目前狀態(tài):空置。 2、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5%(取整數)不低于競買保證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競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時一并補足。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 4、出租房屋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營的法定許可為準,出租方予以配合相關工作,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 6、出租房屋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7、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8、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9、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10、標的成交后,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租期具體以實際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11、未盡事宜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租期 3年
有無免租期
承租方資格條件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蓋有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碼證或非法人組織代碼證為準,并提供法人身份證;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證為準。)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0.55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4個周期。
是否自動延牌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動態(tài)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公告條件下,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4個周期即第一個周期****至****17時止,以此類推......,若延長周期內無人報名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項目附件
標的物位置
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系人 黃先生、葉女士 電話 ****
傳真 郵箱
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 網址 https:****/
合作機構 名稱 溫州拍賣行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溫州市****
聯系人 黃先生 固定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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