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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qū)環(huán)城西路98號海山路21號房屋三年租賃權

浙江舟山 全部類型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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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qū)****房屋三年租賃權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2.00 萬元/年 出租面積 約16平方米
交易品類 資產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區(qū) 浙江省 舟山市 定海區(qū)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標的地址 定海區(qū)****
交易機構

項目咨詢請聯(lián)系 點擊登錄查看|聯(lián)系電話:****

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點擊登錄查看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tài) 空置
其他權利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18)定海區(qū)不動產權第****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具體以現場實物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交易手續(xù)費說明:承租方收費標準為租金總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5%,50萬元-200萬元部分收取1.2%,200萬以上部分收取1%。(交易服務費按分段累加法收?。?/td>
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人 劉女士
聯(lián)系方式 固定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舟山市定海區(qū)臨城江海廣場A座1003室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2.00 萬元/年
是否有保留價
租金掛牌價備注 2萬元/年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 一年 支付一次,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繳納首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水電氣押金,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出租用途 出租房產不承諾使用用途,自行向行政機關審批,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自行承擔,出租方不承擔審批被拒的責任與風險。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與水電氣押金: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約為年租金的20%,具體金額以租賃合同為準;水電氣押金為0.5萬元。上述房產物業(yè)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本標的證載規(guī)劃用途為機關團體用地/其他。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xié)助提供。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guī)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氣、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6、承租方應在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繳納首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水電氣費押金,并于繳納完所有款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5個工作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出租方不承諾該房產的出租使用用途,若承租人擬將該房產用于不動產權證證載使用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需自行向相關行政審批機關咨詢,了解辦理房屋用途臨時轉性、消防改造(如需)、電力擴容(如需)等手續(xù)的具體要求、流程和審批條件。上述相關手續(xù)的辦理存在不確定性,有可能無法獲批,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性費用、改造費用),以及因手續(xù)未獲批或辦理、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風險責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租期 3年
有無免租期
承租方資格條件 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0.2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舟山產權在項目成交后:將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42個周期。
是否自動延牌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動態(tài)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交易方式:本項目首次掛牌期采用網絡動態(tài)報價方式;延牌期采用即時摘牌即時成交方式。 2、公告掛牌期:首次掛牌期限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3、首次掛牌期間,審核通過以后,獲得競租資格,進入競價大廳報價。 4、首次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租人,則按網絡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5、首次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租人,則不變更掛牌條件,進入延牌期。 6、延牌期交易規(guī)則:①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不變更掛牌條件,進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時摘牌、即時成交。②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競買保證金。③承租方確認標準:以完成標的意向承租登記為準。
項目附件 (海山21)實地勘察證明.docx (海山21)授權委托書.docx 3年期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定稿.docx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環(huán)城西路98號海山路權屬證(掛牌使用).pdf 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動態(tài)報價).docx
標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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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聯(lián)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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