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096-4吉林市****
轉讓底價/出讓底價: ¥53.7985 萬元
項目編號: ****
保證金: ¥16.2 萬元
掛牌起止日期: **** ~ ****
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子資產
實物類別 | 房屋土地 | ||
標的名稱 | (2025)3096-4吉林市****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吉林省/吉林市/龍?zhí)秴^(qū) | ||
地址 | 龍?zhí)秴^(qū)****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63.00 | ||
現(xiàn)場查勘安排 | 查勘聯(lián)系人:丁女士;查勘聯(lián)系電話:****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條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轉讓底價 | 53.7985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
重大事項披露信息 | 1、點擊登錄查看閑置房產一批,共計8套,包括:吉林市****點擊登錄查看閑置房產8筆一覽表》)。按現(xiàn)場踏勘確認的標的現(xiàn)狀為準轉讓。具體詳見附件1。 2、意向受讓方需要自行了解并確認當?shù)刭彿肯嚓P政策及限購條件,轉讓方與拍賣機構對此不做任何承諾,一經報名參與項目,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經自行確認符合政府購房政策,拍賣結束后受讓方不得毀拍,不得變更受讓方名稱,否則競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及服務費不予退還,并且轉讓方有保留繼續(xù)追償權利。 3、標的具體情況及瑕疵請意向受讓方應前往標的展示地點查看。意向受讓方可在公示期工作日間內提前預約工作人員(****)現(xiàn)場踏勘(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因標的勘驗產生的費用或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房屋所拖欠水、電、氣、供熱、物業(yè)等相關費用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查詢,費用自理。請意向受讓方對現(xiàn)場實物核對無誤后,再參與該項目競拍,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踏勘時確認標的現(xiàn)狀及國家行政機關確定并核發(fā)的證書為準。拍賣成交后,受讓方因自身問題無法履約的,包括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合同、拒付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有權扣除受讓方競買保證金,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意向受讓方一旦在產權交易機構報名成功,視為意向受讓方完全接受、認可該房產在拍賣前的現(xiàn)狀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產權證照、實際面積、建筑結構、質量、水電氣暖設施及其水、電、氣、供熱、物業(yè)相關拖欠費用等,拍賣標的不含家俱、家電等室內物品,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拍賣成交后表示受讓雙方對現(xiàn)狀的認可,價格等其他事項不做調整。 4、轉讓方承諾本次轉讓標的產權清晰、無抵押、無查封、無租賃、無優(yōu)先購買權人情況,轉讓方對轉讓標的擁有完全處置權。 5、拍賣成交后,轉讓方負責配合受讓方辦理產權手續(xù)及配合提供相關的資料。所涉及的一切稅、費,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各自承擔。房屋所拖欠水、電、氣、供熱、物業(yè)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6、拍賣成交前房屋資產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由轉讓方繳納。拍賣成交后,受讓方需自行辦理辦公、住宅、商服《不動產權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風險和損失,轉讓方給予配合。 7、未獲得《不動產權證》的7筆房屋資產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如因此而無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轉讓方無息退返給受讓方所交房款費用,風險及其他費用受讓方自擔,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8、可提供 9%增值稅發(fā)票,具體以轉讓方開具發(fā)票為準。 9、意向受讓方須認可資產轉讓合同(空白合同模板,詳見附件)條款中全部內容,再報名繳納保證金,項目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毀拍,否則扣除全部保證金。 10、轉讓方只接受全款購房,不接受貸款。 11、標的拍賣成交后,交易保證金可在交納完拍賣傭金后可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12、拍賣傭金:拍賣轉讓按照成交價款的3%收取拍賣傭金,協(xié)議轉讓按轉讓底價的0.8%收取拍賣傭金,拍賣傭金不進行調整,不退不補。受讓方在拍賣結束5日內交納拍賣傭金至吉林化學工業(yè)進出口有限公司,否則交易保證金將不能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同時按中拍平臺發(fā)布的《網絡拍賣規(guī)則》第七章處理。 13、本期如未征集到受讓方的標的,繼續(xù)延展,具體詳見本網站信息批露,拍賣時間以中拍平臺公示為準,具體可聯(lián)系拍賣機構: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意向受讓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單位的,必須具備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勘驗標的,對照標的物特性,自審自查自身資格條件,資格條件必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以及公告資格條件要求。受讓方如有不滿足公告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資格要求的情況出現(xiàn),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轉讓方、拍賣人概不負責。 |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16.2萬元人民幣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16:00之前交納 | |||
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處置方式 | 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待受讓方支付剩余價款后,該保證金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將交易價款轉入到轉讓方指定帳戶。 2、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在轉讓標的設定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轉讓底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接受公告轉讓條件及要求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讓; (3)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讓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關規(guī)則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轉讓底價的; (5)競價活動結束后,意向受讓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規(guī)則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按交易合同約定處置;未成為最終受讓方的,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信息披露結果通知發(fā)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 |||
掛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11個周期。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 | 協(xié)議轉讓(意向受讓方同意按公告轉讓條件直接協(xié)議轉讓) | |||
競價方式 | 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