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級][非自動評審]南昌市****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昌市****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項目建設資金來自總投資的20%以上由南昌市****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南昌市****
本次招標涉及運營期養(yǎng)護設備采購金額約84.05萬元。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標段****含1臺車載液壓式綠籬修剪設備以及10 臺小型融雪劑酒布設備,采購金額約84.05萬元,具體詳見本公告附錄6《主要采購數量表》。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養(yǎng)護設備質保期不少于兩年。
采購產品質量標準為合格;同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yè)、部門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強制性條文的要求。
2.3交貨期(時間)及地點
交貨時間:(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40 日內完成全部供貨、配合指導安裝調試及驗收。(2)采購設備試用期為30天,若非甲方原因導致的損壞,乙方應無條件進行更換。
交貨地點:項目工地現場招標人指定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應具備的資質條件、財務要求、業(yè)績要求、信譽要求、其他要求詳見本公告附表1至附表5。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 對于本標段內的核心產品,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其中:標段****采購的核心產品為:小型融雪劑灑布設備。
附錄1 資質要求 企業(yè)資質要求 |
無 |
財務要求 |
無 |
業(yè)績要求 |
近5年(從****起至****為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單個合同金額30萬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養(yǎng)護設備采購(至少包括融雪劑灑布設備采購)的供應業(yè)績。 |
信譽要求 |
(1)未被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及以上管理部門取消在江西省內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江西省公路建設市**** |
(2)在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的最新年度全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結果中未被評為D級。(未被評價的投標人,其信用等級按B級對待。) |
(3)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tài),未存在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投標人使其喪失本項目履約能力的情形; |
(4)在近3年內(****至****,下同)未發(fā)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
(5)投標人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 |
(6)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
(7)投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近3年內(****至****)無行賄犯罪記錄。 |
序號 | 貨物名稱 | 項目功能描述 | 單位 | 數量 |
1 | 車載液壓式綠籬修剪設備 | 用于修剪綠化 | 臺 | 1 |
2 | 小型融雪劑灑布設備 | 自帶動力,進行撒鹽 | 臺 | 10 |
說明:具體招標范圍、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
本次招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詳見附件)。
5.聯系方式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南昌市****
聯 系 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監(jiān)督部門: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330036
招標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
聯系人:熊揚揚
電 話:****、****
交易系統(tǒng)軟件服務商名稱 : 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
客服聯系電話 : ****
附件: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1 | 評 標 辦 法 | 中標候選人排序方法 | 進入第二信封的投標人,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名,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總評分高者優(yōu)先; (2)由招標人在開標現場隨機抽取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或中標人。 隨機編號抽取方式為: (1)由招標人按照投標人第二信封(投標報價文件)遞交的時間先后順序,當時、當場、當眾隨機抽取投標人各自對應的序號。 (2)由招標人隨機摸球抽取中標候選人,第一次抽取的投標人,即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 說明: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以下招標文件要求原件作為評審依據的,無需現場提供原件,改為“將原件的清晰彩色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公章編入投標文件”,否則評標委員會有權不予認可。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2.1.3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正確的項目名稱、補遺書編號(如有)、交貨和售后服務期限(保修期)、產品質量要求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3.1 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
分包 | 如有分包計劃,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0.1款規(guī)定,且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 |||
投標文件備選方案 | 同一投標人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 |||
投標報價 | 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 |||
交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guī)定 | |||
交貨地點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guī)定 | |||
技術性能指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4 項規(guī)定 | |||
實質性響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1.1項規(guī)定 | |||
技術支持資料 | (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1.3 項規(guī)定 | |||
權利義務 | 符合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其中: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買方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其他 |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2.1.1 2.1.3 | 第 二 個 信 封 ︵ 報 價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報價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guī)定 | |||
投標報價 | a.未超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b.己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 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投標報價與投標函中填報的投標總報價必須一致。 | |||
投標報價唯一性 |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但招標文件如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
2.1.2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資 格 評 審 標 準 | 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如有要求)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對于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許可地區(qū)范圍內的投標人,其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可采用銀行機構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代替。)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資質要求”的規(guī)定 | |||
財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財務要求”的規(guī)定 | |||
項目業(yè)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業(yè)績要求”的規(guī)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信譽要求”的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其他要求”的規(guī)定 |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總分 100 分) | 商務部分: 70 分 技術部分: 30 分 其他評分因素: 0 分 | ||
2.2.2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 名通過詳細評審(未進入前三的投標人,其報價文件在第二信封開標時進行撤銷,若該數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標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時,相同排名的投標人均通過詳細評審)。 |
標段****商務、技術評分標準: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標段**** | 商務評分標準 | 類似項目業(yè)績 (30分) | (1)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要求”得基本分18分。(2)在此基礎上,投標人近5年(從****起至****為止)每增加一個單個合同金額30萬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養(yǎng)護設備采購(至少包括融雪劑灑布設備采購)的供應業(yè)績,加12分;最多加12分。(3)本項滿分30分。 |
質保期時間 | (1)滿足質量保證期兩年承諾的,得基本分6分(不足兩年的按無效投標處理)。(2)在滿足兩年質保的基礎上,質保期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多加4分。(3)本項滿分10分。 | ||
產品選型 | (1)投標文件響應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無負偏離的,得基本分18分;【有一項不滿足的(★項條款除外,任一★項條款若不滿足,按否決投標處理),扣2分,扣完為止】 | ||
(2)產品選型(12分) ①所投產品小型融雪劑灑布設備性能指標在滿足第五章供貨要求的基礎上,每增加1項正偏離指標,加2分;最多加6分; 評審依據:提供產品參數對比表并加蓋制造商公章進行佐證; ②所投產品車載液壓式綠籬修剪設備性能指標在滿足第五章供貨要求的基礎上,每增加1項正偏離指標,加2分;最多加6分; 評審依據:提供產品參數對比表并加蓋制造商公章進行佐證; | |||
標段**** | 技術評分標準 | 服務方案 (30分) | (1)培訓方案及計劃(15分) 根據投標人對招標人操作、維護人員的培訓方案及計劃進行綜合評分,培訓方案及計劃的可行性、合理性,優(yōu)秀得13.1-15.0分,良好得11.1-13.0分,一般得9.0-1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2)售后服務承諾(15分) 根據投標人的售后服務承諾(包括響應時間、到達買方現場處理相關故障時間、維修保養(yǎng)單位情況以及是否滿足日常檢驗及應急修理的需要等)進行綜合評分,優(yōu)秀得13.1-15.0分,良好得11.1-13.0分,一般得9.0-1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對評標辦法前附表補充的其他說明:
1、客觀性材料評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則不得分);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在認真審閱的基礎上,集體一致認定評審得分;當評標委員會專家意見不一致時,采用少數服從多數投票表決方式認定是否符合,且對于持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留存其意見并作為評標報告附件。
2、主觀性材料評分(如各類方案、服務性承諾等)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自成員獨立打分的平均值確定。如評標委員會成員數量大于或等于7名,則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評標委員會成員對主觀性材料各評審因素細分項的評審得分應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如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技術標某一項評審因素的評分低于最低評分標準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3、進入第二信封的投標人,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名,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確定投標人的排名。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按照本章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對排名在本章第3.2.4項規(guī)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名,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確定投標人的排名。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分值構成
(1)商務評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技術評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1)商務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技術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對招標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偏差范圍或最高項數;
(2)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商務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2.4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1.1 項、第 2. 1.3 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并要求投標人書面澄清確認,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拒不澄清確認的、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投標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投標報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投標報價;
(4)如果分項報價中存在缺漏項,則視為缺漏項價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項報價之中。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 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 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 提供虛假的業(yè)績;
d. 提供虛假的總咨詢服務工程師或其他主要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7.2 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1.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1.4 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