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
致各潛在投標人:
補遺部分:
1:原招標文件投標最高限價:****.33元,更改為,投標最高限價:****.57元。
2:原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3.1.2業(yè)績要求類似項目是指:****至今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7000萬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業(yè)績,類似項目應(yīng)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xié)議書、竣工驗收報告,業(yè)績認定時間以竣工驗報告的時間為準;更改為:類似項目是指:****至今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6800萬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業(yè)績,類似項目應(yīng)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xié)議書、竣工驗收報告,業(yè)績認定時間以竣工驗報告的時間為準
3:本項目投標最高限價及工程量清單有更改,請各投標人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4: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分值構(gòu)成:施工組織設(shè)計18分;項目管理機構(gòu)14分;投標報價60分;其他評審因素8分,更改為:施工組織設(shè)計18分;項目管理機構(gòu)11分;投標報價60分;其他評審因素11分。
5: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項目班子其他配置:1.造價負責人:配備1名具有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得2分,同時具有造價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3分。2.安全負責人:配備1名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得2分,同時具有建筑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3分。3.給排水負責人:配備1名具有注冊公用設(shè)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得2分,同時具有給排水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3分,更改為:1.造價負責人:配備1名具有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得2分,同時具有造價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3分。2.安全負責人:配備1名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得2分,同時具有建筑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3分。
6: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企業(yè)綜合實力1.資質(zhì):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2分,本項最高2分。更改為:1.資質(zhì):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5分,本項最高5分
7:招標文件其余條款不變
答疑部分:
疑問一:1.項目班子其他配備中造價負責人要求具有造價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安全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具有排斥潛在投標人嫌疑,是否應(yīng)為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2.給排水負責人:配備 1 名具有注冊公用設(shè)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得 2 分,同時具有給排水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 1 分,此項要求的注冊公用設(shè)備工程師(給水排水)為設(shè)計人員要求,施工單位基本都不具備有該人員,是否應(yīng)取消給排水負責人。
回復(fù)一:1: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2:詳見補遺部分
疑問二:根據(jù)第三章評標辦法2.2.4(2)條項目班子其他配備要求。提問1注冊公用設(shè)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屬于設(shè)計類人員,請問加分項設(shè)置該項是否存在排除潛在投標人的意圖。提問2造價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給排水負責人須同時具備高級工程師請問加分項設(shè)置該項是否存在排除潛在投標人的意圖。
回復(fù)二:1:詳見補遺部分;2:按招標文件和補遺部分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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