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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關縣2023年南坪頭塢—大井線等2條道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項目

山西長治 全部類型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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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違約行為, 承包人同意由發(fā)包人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補齊。

10、工程轉包、分包: 承包人不得轉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需按時足額發(fā)放農民工工資,如出現承包人未按時足額發(fā)放農民工工資引發(fā)上訪或投訴,發(fā)包人有權遲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應及時解決糾紛,給發(fā)包人造成重大聲譽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承包人需賠償發(fā)包人相應損失。

壺關縣****

11、安全責任: 承包人工作人員施工過程中安全風險責任自負,承包人工作人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造成的發(fā)包人及任何第三方人員或財產損害,承包人承擔責任,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賠償發(fā)包人損失。

12、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fā)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失效。

13、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發(fā)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4、本協議書共四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二_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蓋章)
承包人
(蓋章)

發(fā)包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司專用章

其 委托代理人: 邵同兵

2024年 10 月_ 14日 ****

聯系人: 武巍現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張翠
聯系電話: ****

二〇二四年十月

(7) 工程量清單計量規(guī)則;

(8) 技術規(guī)范;

合同書

發(fā)包人: 壺關縣交通運輸局

承包人: 山西泰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中標工程,雙方經友好磋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壺關縣****

(2) 工程地點: 石坡鄉(xiāng)、東井嶺鄉(xiāng)

(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承包范圍:

① 南平頭塢-大井線: 改造總長4.383Km,其中,

  • 對K5+740~K5+870段調整平縱線形,挖除原有路面結構后鋪筑20cm厚石渣墊層+18cm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5cm厚瀝青混凝土面層;
  • 對K7+070~K7+132段挖除原有路面結構后鋪筑20cm厚石渣墊層+18cm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5cm厚瀝青混凝土面層;
  • 對K7+132~K7+148段舊路面挖除后用土方填筑,再鋪筑20cm厚石渣墊層+18cm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5cm厚瀝青混凝土面層;
  • 對K9+400~K13+575段清除表土后用C15砼加寬1.5m,然后鋪筑5cm厚瀝青混凝土面層。

② 賈莊-西馬安線: 對K3+540~K6+143段銑刨路面結構層后,重新鋪筑18cm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18cm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5cm厚瀝青混凝土面層,并完善交安設施。

具體施工要求及工程量見施工圖設計。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 (1) 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 (2) 中標通知書;
  • (3)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 (4) 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 (5) 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 (6) 通用合同條款;
  • (9) 圖紙;
  • (10)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11) 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 (12)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合同工期:

自****至****,工期為210日。因發(fā)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延誤工期,承包人應取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后,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承包人每延期一天應按工程總價款的1%支付發(fā)包人違約金,發(fā)包人有權從工程款中扣減延誤工期違約金。

4、工程價款:

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柒佰零柒萬玖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小寫)¥****元,工程完工并經發(fā)包方驗收合格后,雙方最終結算以發(fā)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審定金額作為支付依據。

5、工程質量:

符合合格標準。

6、支付方式:

發(fā)包人按年度分期支付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需向發(fā)包人提交稅務部門認可的正規(guī)等額發(fā)票,具體支付比例參照縣財政支付比例(4:3:2:1)分施工期間按工程計量款的40%進行支付;剩余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并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后分三年度按30%、20%、10%支付完結;工程款支付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可適當調整。

7、承包人項目經理: 張翠。承包人項目總工: 楊虹。

8、缺陷修復責任期:

本工程缺陷修復責任期為2年,從發(fā)包人簽收驗收報告之日起算,如在缺陷責任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承包人在缺陷修復期內接發(fā)包人通知扣應及時進行修復。如承包人拒絕或拖延維修發(fā)包人有權拒付剩余工程款,并有權聘請第三方公司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工程進行修繕,修繕資金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若修繕工程所需資金超出未付工程款,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超出部分。

9、承包人需按簽約合同價款的10%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或履約保函,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如期按約完成施工,該履約擔保金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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