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4000卡褐煤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
點擊登錄查看就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褐煤
2. 采購數(shù)量:20,000噸
3. 交貨地點: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qū),點擊登錄查看專用線(遼源東)
4. 交貨日期:**** 至 ****
5. 運輸方式:火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shù)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1.結算熱值:按買方入廠驗收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全月加權平均值。2.結算數(shù)量:以買方軌道衡稱重為準,全月買方驗收數(shù)量。3. 買、賣雙方約定以發(fā)貨日期為結算周期,當月來煤,次月結算,每月結算一次。4.結算方式:一票或多票結算,賣方依據買方提供的結算單,開具煤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13%),運雜費(火運)由賣方負責墊付,由賣方向買方提供鐵路貨物運單及鐵路開具的運雜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9%、稅率6%),經買方審驗合格后據此付款,否則買方有權拒付。5.付款方式:現(xiàn)匯、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铐梾R入合同簽訂時提供的開戶行及賬號。6.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買方只能將貨款匯往本合同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指定賬戶,發(fā)票銷售方信息必須與合同簽訂時提供的開票信息一致。除此之外,買方不予支付。。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 10:06:01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fā)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000 | <2,000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0.8 | ≥2 |
干燥無灰基揮發(fā)份Vdaf | % | 40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28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shù)(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重要公告:本項目采購的燃料為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遼源廠)4000千卡褐煤,要求供應商接到買方通知后1日內繳納保證金,否則買方有權終止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立即組織發(fā)運。
一、本次招標采購煤炭及相關指標要求
賣方應保證所供應煤炭為原礦坑口直發(fā)或鐵路進口監(jiān)管庫、港口監(jiān)管庫直發(fā),供應商投標時準確標注煤源。必須為單一煤種,買方將對發(fā)運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如確認賣方所供應煤炭為混配煤,買方有權拒收并終止本合同履行,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且不予支付煤款。裝車時不準濕粘或有凍塊,不允許蓋帽、墊底、夾層。熱值4000千卡/千克,全水分大于25%,干燥無灰基揮發(fā)分大于40%,收到基灰小于28%,收到基硫小于0.8%,粒度小于50mm(應盡量控制在20-50mm之間),哈氏可磨系數(shù)大于40,灰熔點St大于1350℃。(煤炭指標偏離招標指標的或不滿足發(fā)運條件的,不予采購。)
二、本次招標采購煤炭執(zhí)行期限
中標后,采購執(zhí)行期限至****止。發(fā)運嚴格按照買方調度計劃發(fā)運,如不履行買方調度發(fā)運要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供煤前供方應向采購單位提供有效的煤質檢測報告,并提供原煤煤樣以供校驗。
三、投標保證金的收取
(一)投標保證金根據供應商中標煤量收取,當中標煤量在5000噸及以下時收取保證金人民幣五萬元整;當中標煤量大于5000噸時,保證金收取金額(人民幣)=供應商中標煤量*10元/噸。
(二)投標保證金收取方式
1.投標保證金由參加競價采購招標的供應商在最后一輪報價結束后,接到遼源廠通知成交供應商后,按照所參與的競價公告中標煤量繳納投標保證金,切莫盲目繳納保證金,如不遵照約定造成一切后果自負。
2.供應商必須用參與競價采購招標的公司賬戶以電匯方式向遼源廠財務賬戶繳納保證金。任何以個人賬戶及其他公司賬戶方式繳納保證金的,遼源廠一律不接受,并原封退回,同時取消其參與競價采購招標資格。
3.供應商如不按時繳納投標保證金,遼源廠不受理其申報的相關內容,取消其中標資格。累計發(fā)生兩次,將其納入黑名單,不再允許參與競價采購招標。
四、投標保證金的扣除與返還
(一)供應商繳納投標保證金后,視如下情況扣除:
1.中標供應商不能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兌現(xiàn)率為零),全額扣除其保證金。
2.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合同兌現(xiàn)率高于60%及以上(按照發(fā)貨日期統(tǒng)計,下同),視供應商正常履行合同,保證金予以全額返還;如因賣方原因合同兌現(xiàn)率低于60%,按照合同兌現(xiàn)百分比返還保證金(結果保留到個位),剩余部分予以扣除;如因買方因素影響發(fā)運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時,則不予考核,全額返還保證金。
3.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摻雜使假現(xiàn)象并經確認,全額扣除保證金。
4.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如供貨煤質與招標煤質嚴重不符,我公司有權終止供應商繼續(xù)供貨,并全額扣標保證金。
(二)正常履約供應商保證金可以滾動使用,若供應商發(fā)生扣除保證金情況,則次月對此供應商剩余保證金予以返還,下次參與招標需重新繳納。保證金交納單位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
賬號:********
五、本競價項目需要交納競價服務費,標準為1元/噸。具體要求如下:供應商在接到市場煤競價成功的通知后,按照確定合作的合同數(shù)量足額繳納競價服務費并和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中國大唐煤炭電子購銷平臺服務協(xié)議》,非特殊情況下競價服務費不予退回。
六、買受人根據生產情況通知出賣人裝車,未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出賣人不允許裝車、發(fā)運;出賣人不得參與、干涉采制化,嚴禁與買受人數(shù)量和質量驗收人員接觸,一經發(fā)現(xiàn),按違約處理,并延期6個月支付煤款。出賣人在煤炭裝車過程中應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種進行均勻裝車,不得有摻雜使假現(xiàn)象,否則,買受人單獨取摻雜使假的劣質樣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算依據。如出賣人籌煤不及時,買受人可隨時終止合同執(zhí)行。出賣人接通知可以裝車時,發(fā)運前必須提前以傳真形式通知買受人,傳真內容要有出賣人信息、裝車及發(fā)運時間、發(fā)站、車數(shù)、噸位、出礦煤質指標(包括熱值、硫、全水、揮發(fā)分、灰熔點等)。如果提供的指標與到廠化驗數(shù)據差別較大,造成買受人生產出現(xiàn)問題,由出賣人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
提請各供應商注意:1、本次招標煤種如供應商來煤指標偏離合同要求,買受人有權停發(fā)后續(xù)來煤,由此造成兌現(xiàn)量不足60%的,將全額扣除投標保證金。2、需要交納投標保證金、競價服務費。3、根據自己實際供應能力及成本情況,認真申報參與競價數(shù)量及價格。4、請嚴格按照煤質指標要求填報各招標信息,發(fā)現(xiàn)煤質不符合要求,取消成交資格。5、請仔細閱讀保證金的收取及返還事項,一旦成交,必須組織發(fā)運,否則按照供應商評價及管理制度嚴肅考核。6、發(fā)運計劃嚴格按照簽署的合同或遼源廠調運計劃執(zhí)行7、合同條款以最終簽訂版本為準。多謝!
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煤炭買賣合同(市場)
出賣人(賣方):
買受人(買方):點擊登錄查看
競價單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遼源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shù)量
1. 收貨人:點擊登錄查看
2. 交貨期間為:20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煤種、供煤產地、發(fā)站、到站、交貨地點及數(shù)量如下:
(1)煤種:褐煤
(2)供煤產地: 地區(qū)所產煤炭。
(3)發(fā)站:
(4)到站:遼源東
(5)交貨地點:收貨人電廠專用線
(6)供需煤炭數(shù)量約定(萬噸):
合同數(shù)量 萬噸
日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實際電量的減少或增加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進行調整,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采用火車運輸方式,鐵路貨物運單承運日期在交貨截止時間以內的,也視為按時交貨。
4. 品種規(guī)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品名/煤種 | 發(fā)熱量 | 全水 | 灰分 | 揮發(fā)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shù)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ar (%) | Vdaf (%) | St,ar(%) | ST (℃) | HGI | (mm) | |
褐煤 | 4000 | 25 | 28 | 40 | 0.8 | 1350 | 42 | 50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符合下列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
(1)賣方交付的煤炭品種、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視為賣方違約,買方應及時通知賣方終止合同。因上述賣方違約行為給買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2)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終止24小時內在《合同廢止通知單》簽字、蓋章確認,若賣方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未到達買方簽字、蓋章確認的,視為同意廢止合同,在廢止合同后,后續(xù)到站或到廠的煤炭,買方拒收,所發(fā)生一切費用及貨物損毀滅失的后果由賣方自行承擔。
(3)賣方交付的煤炭品種、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買方需求的,則買方可單獨終止該合同,并按(2)條款處理。
(4)賣方在裝車前應清凈車底,車內嚴禁裝載煤泥、凍塊,應保證煤車各處質量均勻、上下一致。在下列情況時,買方有權退貨,同時用攝影、攝像或通訊錄音等手段保留現(xiàn)場證據:①車內上、下部煤炭顏色、或粒度、或濕度出現(xiàn)明顯差異時,則認定為上、下裝載不一致,屬故意摻雜使假。②煤炭質量明顯不符合買方標準要求的。
(5)若買方給予明確退貨意見時,應立即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12小時內辦理退貨手續(xù)。買方應聯(lián)系鐵路部門單位,暫停卸車。
(6)若賣方在收到退貨通知12小時內到達煤車存放現(xiàn)場確認,經雙方協(xié)商后買方同意接收該批煤炭,雙方須簽訂數(shù)質量確認單,并以買方驗收結果作為該批煤的質量依據,買方據此作為結算依據,期間所發(fā)生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7)若賣方在收到退貨通知12小時內到達煤車存放現(xiàn)場確認,賣方同意退貨或買方不同意接收該批煤炭,賣方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xù),并在24小時內負責清運離場,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逾期清運,每遲延一日,向買方交納存放費一萬元。
(8)若賣方在收到退貨通知后未派人到達煤炭存放現(xiàn)場確認,雙方通過通訊協(xié)商同意買方的數(shù)質量處理結果,賣方應向買方發(fā)函同意處理結果,雙方應盡快簽訂數(shù)質量確認單,并以買方驗收結果作為該批煤的質量依據,買方據此作為結算依據。
(9)若買方對賣方通訊聯(lián)系不上或賣方未在12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或未按時給買方明確回復的,買方由于鐵路原因煤車不能長時間存放,發(fā)生卸車,或者買方由于場地限制、生產需求不能滿足單獨存煤,來煤卸車后直接燃用的,買方有權按照合同條款約定,以買方驗收結果作為該批煤的質量依據,并據此作為結算依據,賣方應接受買方的處理結果,并放棄該批煤炭抗辯權,期間所發(fā)生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10)因煤中雜物較多或質量較差,影響上煤、影響發(fā)電、供熱或造成設備損壞時,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買方提供的索賠證據,賣方均予認可。賣方不應過度破碎,應保證煤炭到廠后可以分辨其原貌,破碎粒度應盡量控制在20-50mm之間。
(11)賣方裝車時應遵守鐵路部門規(guī)定,因盈噸過多及其他原因發(fā)生鐵路罰款時,由賣方承擔。
(12)賣方發(fā)運煤炭時,應安排人員隨同煤車一起入廠。入廠煤車翻卸時若產生大量煙塵,影響人身及設備安全,買方可終止卸車并通知賣方入廠人員,同時拒收該列入廠煤炭,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及損失由賣方自行承擔。
二、運輸方式
1. 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和負責,并以火車運輸?shù)姆绞竭\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賣方在發(fā)貨運輸之前,應告知買方具體承運時間和預計到貨時間,以便買方做好收貨安排。
如賣方與發(fā)貨人不一致,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發(fā)貨人出具的發(fā)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
2. 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 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車、取送車、倉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數(shù)量及質量驗收
1. 數(shù)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以買方軌道衡計量結果為驗收依據;質量以買方化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賣方有權對數(shù)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jiān)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方驗收工作,必要時可與買方聯(lián)合驗收。
2. 如賣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化驗結果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復議申請,經協(xié)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授權資質的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進行質量復檢。
3. 檢驗費用:數(shù)量檢測費用由買方承擔,質量檢測費用由買方承擔。發(fā)生復檢時,復檢費用由買、賣雙方主張的檢驗結果與最終復檢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4.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買方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四、合同價格
(一)合同價格執(zhí)行煤炭到廠含稅熱量單價計價。
1. 煤價(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煤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運費-雜費。
(1)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品名/煤種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元/噸) |
褐煤 | 4000 | 中標價 元/兆卡 | 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褐煤 | 3500 | 中標價 元/兆卡 | 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褐煤 | 2900 | 中標價-0.005元/兆卡 | 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褐煤 | 熱值≤2900 | 中標價-0.023元/兆卡 | 單批次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當入廠驗收煤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單批次熱值小于等于2900千卡/千克時,買方對該熱值區(qū)****
(2)質量調整價:
①發(fā)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及相應基準發(fā)熱量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千卡/千克)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千卡/千克)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元/噸) |
褐煤 | 熱值 | 4000 | 1千卡/千克 | 0.00000元/兆卡 | 4000 | 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 |
褐煤 | 熱值 | 3500 | 1千卡/千克 | 0.00001元/兆卡 | 4000 | 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 |
褐煤 | 熱值 | 2900 | 1千卡/千克 | 0.00003元/兆卡 | 3500 | 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 |
褐煤 | 熱值 | 熱值≤2900 | 1千卡/千克 | 0.00005元/兆卡 | 2900 | 單批次全月加權平均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 |
②硫分、揮發(fā)分、灰分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 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 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元/噸 |
褐煤 | St,ar | 0.8% | 0.01% | 0.10元/噸 | 0.8% | 全月 加權平均 | (增減基準-加權驗收值)/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褐煤 | Aar | 28% | 0.1% | 0.15元/噸 | 28% | 全月 加權平均 | (增減基準-加權驗收值)/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褐煤 | Vdaf | Vdaf<40% | 0.1% | 0.03元/噸 | 40% | 全月 加權平均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2.運費價格(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9%),鐵路部門出具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運費、鐵建基金、印花稅、電化費、保價費等)。
3.雜費(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6%),雜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裝車費、取送車費、倉儲費等)。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地方有關法規(guī)、政策變動,對買、賣雙方交易價格造成影響導致基準價格變動的,則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進行價格調整。否則,本合同約定的基準價格為固定單價,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買方做任何調整。國家現(xiàn)行稅率調低時,按照本合同不含稅金額不變乘以變動后的稅率進行結算。國家現(xiàn)行稅率調高時,雙方另簽訂補充協(xié)議,協(xié)商解決。
五、結算及付款
1.結算熱值:按買方入廠驗收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全月加權平均值。
2.結算數(shù)量:以買方軌道衡稱重為準,全月買方驗收數(shù)量。
3. 買、賣雙方約定以發(fā)貨日期為結算周期,當月來煤,次月結算,每月結算一次。
4. 結算方式:一票或多票結算,賣方依據買方提供的結算單,開具煤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13%),運雜費(火運)由賣方負責墊付,由賣方向買方提供鐵路貨物運單及鐵路開具的運雜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9%、稅率6%),經買方審驗合格后據此付款,否則買方有權拒付。
5.付款方式:現(xiàn)匯、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款項匯入合同簽訂時提供的開戶行及賬號。
6.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買方只能將貨款匯往本合同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指定賬戶,發(fā)票銷售方信息必須與合同簽訂時提供的開票信息一致。除此之外,買方不予支付。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一)發(fā)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仍未履行的;
3. 在約定的交貨日前三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4. 賣方發(fā)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發(fā)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仍未履行的;
3. 買方發(fā)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
1.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量發(fā)運煤炭的,賣方應承擔由此對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 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fā)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參與競價時,應按照參與的競價采購招標項目,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根據供應商中標煤量收取,當中標煤量在5000噸及以下時收取保證金人民幣五萬元整;當中標煤量大于5000噸時,保證金收取金額(人民幣)=供應商中標煤量*10元/噸。中標后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賣方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后且其提供的貨物不存在爭議的,由買方無息返還給賣方。賣方未提供保證金的,買方有權不受理其申報的相關內容,取消其中標資格。連續(xù)發(fā)生兩次,將其納入黑名單,不再允許參與競價采購招標。
(2)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達到拒收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選擇拒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限期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并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3)中標供應商不能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兌現(xiàn)率為零),全額扣除其投標保證金;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合同兌現(xiàn)率高于60%及以上(按照發(fā)貨日期統(tǒng)計,下同),視供應商正常履行合同,投標保證金予以全額返還;如因賣方原因合同兌現(xiàn)率低于60%,按照合同兌現(xiàn)百分比返還保證金(結果保留到個位),剩余部分予以扣除;如因買方因素影響發(fā)運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時,則不予考核,全額返還保證金;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摻雜使假現(xiàn)象并經確認,全額扣除投標保證;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如供貨煤質與招標煤質嚴重不符,我公司有權終止供應商繼續(xù)供貨,并全額扣除投標保證金。
(4)賣方繳納投標保證金但未參與最后一輪報價,若賣方終止后續(xù)業(yè)務,則由賣方提出申請后全額返還投標保證金;若賣方繼續(xù)參與競價采購,投標保證金可滾動使用。
八、通知條款
因本合同(協(xié)議)產生的所有書面通知,雙方均可以郵政EMS、順豐快遞形式及指定電子郵箱形式向本合同(協(xié)議)所載地址(郵箱)郵寄送達(發(fā)送送達)。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提前書面通知協(xié)議對方,否則向原地址送達仍視為有效。
九、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zhàn)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三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xiàn)權益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2. 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guī)定需要。
3. 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yè)務,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yè)務,否則,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在此情況下,買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給予賣方任何糾正或整改寬限期。
4.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xié)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對買賣雙方不發(fā)生效力,合同應正常履行。
5.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6. 本合同單位名稱及分頁騎縫處需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否則視為無效合同。
7. 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8.本合同一式 6份,賣方 2份、買方 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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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無正文
賣方(蓋章): | 買方(蓋章): 大唐吉林發(fā)電有限公司 遼源發(fā)電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
住所: | 住所:遼源市**** |
郵箱: | 郵箱:****@163.com |
郵寄地址: | 郵寄地址:吉林省遼源市****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聯(lián)系電話: | 聯(lián)系電話:**** |
開戶行: |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 |
賬號: | 賬號:******** |
稅號 | 稅號:****458472 |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xiàn)權益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lián)系方式
1. 采購執(zhí)行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2. 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3. 聯(lián)系電話:****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guī)則 具體規(guī)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yè)部 銀行賬號:****13921 大額支付行號:**** 稅務登記號:****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