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通過上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lián)交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相關審核、備案等程序;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聯(lián)交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lián)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青島青鐵潤達智能設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山東省青島市**** | ||||
法定代表人 | 朱力 | ||||
企業(yè)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成立時間 | **** | ||||
注冊資本 | 217000.000000萬元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經(jīng)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大型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MA94XF9N34 | ||||
經(jīng)營范圍 | 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fā)經(jīng)營。(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具體經(jīng)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城市**** | ||||
職工人數(shù) | 20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 |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 有人未表示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青島青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5 | |||
2 | 利馳有限公司 | 30 | |||
3 | 青島誠達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 | 21 | |||
4 | 華潤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 4 | |||
主要財務指標(萬元) | |||||
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 | 2023 | 營業(yè)收入 | 0.000000 | ||
利潤總額 | -1371.065498 | 凈利潤 | -1223.842968 | ||
資產總計 | 526859.564291 | 負債總計 | 315110.914570 | ||
所有者權益 | 211748.649721 | 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業(yè)財務報告 | |||||
報表日期 | **** | 營業(yè)收入 | 119199.216465 | ||
利潤總額 | 25451.080154 | 凈利潤 | 17971.016390 | ||
資產總計 | 406437.908445 | 負債總計 | 176718.242334 | ||
所有者權益 | 229719.666111 | ||||
資產評估情況(萬元) | |||||
評估機構 | 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華潤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資產總計 | 526859.560000 | 556048.730000 | |||
負債總計 | 315110.920000 | 315110.910000 | |||
凈資產 | 211748.640000 | 240937.82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9637.512800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與青島青鐵潤達智能設備有限公司30%股權捆綁轉讓,若產生競價,以合計轉讓底價為競價底價,按照對應的占比分配競價后成交價格的增值部分。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的同時需提交青島青鐵潤達智能設備有限公司30%股權項目的受讓申請。若意向受讓方對任意1宗項目違約,視作對2宗項目整體違約,轉讓方有權因意向受讓方違約暫停或終止本項目的交易并追究相應責任。 2、轉讓方將根據(jù)《上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操作指引》,依據(jù)項目實施情況,在標的項目最終市場價格產生后通知并征詢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內容:(1)欲行權的其他股東應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向聯(lián)交所辦理行權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權的,視為放棄行權。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一)權屬資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據(jù)被評估單位的承諾,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及負債主要資料完整權屬清晰且不存在瑕疵情形。 (二)評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評估中,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未對各種房屋建筑(構)物和設備在評估基準日的技術參數(shù)和性能做技術檢測,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在假定「青島潤達」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和運行記錄是真實有效的前提下,通過現(xiàn)場調查做出判斷。 (三)擔保、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事項的性質、金額及與評估對象的關系 本次評估未發(fā)現(xiàn)可能影響評估工作的擔保、租賃及其他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事項。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本評估報告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能由于得到評估報告而成為評估報告使用者,如果本報告使用不當造成的法律后果,本公司不予負責。 2.資產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法律責任是對本報告所述評估目的下的資產價值量做出專業(yè)判斷,并不涉及到評估師和評估機構對該項評估目的所對應的經(jīng)濟行為做出任何判斷。評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委托人及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因此,評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有關經(jīng)濟行為文件,有關資產所有權文件、證件及會計憑證,有關法律文件的真實合法為前提。 3.評估報告中涉及的有關權屬證明文件及報表等相關資料由被評估單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評估單位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4.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評估沒有考慮評估對象由于具有控制權或者缺乏控制權可能產生的溢價或者折價,也未考慮股權流動性可能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 5.在評估基準日以后的有效期內,如果資產數(shù)量及作價標準發(fā)生變化時,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當資產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時,應根據(jù)原評估方法對資產數(shù)額進行相應調整; (2)當資產價格標準發(fā)生變化、且對評估結果產生明顯影響時,委托人應及時聘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結論; (3)對評估基準日后,資產數(shù)量、價格標準的變化,委托人在資產實際作價時應給予充分考慮,進行相應調整。 6.本資產評估報告不得用于財務報告目的、稅務目的和其他交易目的,特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7.本次資產評估采用 2023年12月最新的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2%作為債務成本,由于報告出具日前,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有變動,本次未考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變動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華潤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常州市**** | ||||
經(jīng)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管中央企業(yè)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潤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交易條件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付清總交易價款的30%及交易服務費,其余款項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并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并按同期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在信息披露期內向上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一經(jīng)資格確認即為意向受讓方,需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 2.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其他股東競買人,采用協(xié)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tǒng)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 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征集到一個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該競買人經(jīng)網(wǎng)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huán)節(jié)。原股東行權的,則原股東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原股東放棄行權的,則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競買人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信息發(fā)布期滿,除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項目采取網(wǎng)絡競價-一次報價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huán)節(jié)。原股東行權的,則原股東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原股東放棄行權的,則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競買人確定為最終受讓方。 競買人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付清總交易價款的30%及交易服務費,其余款項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并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并按同期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受讓方須同意上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并經(jīng)轉讓方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部分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轉、受雙方及產權交易標的方應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監(jiān)管機構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按實際損失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guī)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tǒng)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wǎng)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wǎng)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或的;③競買人通過網(wǎng)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內容及其所涉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且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yè)信用,無不良經(jīng)營記錄;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讓方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一次報價 |
沒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