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氮氧化物排污權交易公告
出讓污染物名稱 | 氮氧化物 | 出讓污染物數量 | 25.742噸 | |
出讓污染物來源 | ||||
出讓污染物基準價格(含稅) | 9900.0元/噸 | 加價幅度 | 100.0元/噸 | |
公告時間 | **** 09:00:00 - **** 17:30:00 | |||
受讓申請截止時間 | **** 17:30:00 | |||
受讓條件 | 經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同意并出具的交易主體資格審核意見的排污單位。 | |||
交易方式 | 如有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交易方式確定為電子競價;如只有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交易方式確定為協議轉讓。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意向受讓方參與此次排污權交易,需向交易機構按照本次公告出讓掛牌價購買全部需求量所需總金額的30%交納交易保證金。 其他注意事項: (一)出讓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該出讓方違約,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依據相關規(guī)定處理: 1、出讓公告發(fā)布后,已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但出讓方放棄出讓排污權的,排污權仍歸出讓方所有,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2、出讓公告發(fā)布后,若選擇開具發(fā)票,但在履約過程中無法開具發(fā)票且協商無果的,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3、相關監(jiān)管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guī)情形。 出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河北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在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出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依據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二)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該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違約,該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依據相關規(guī)定處理: 1、意向受讓方違反交易機構排污權電子競價交易活動會場紀律、勸阻無效的。 2、意向受讓方的受讓申請得到受理,無故未登錄河北省排污權交易平臺的。 3、電子競價中,因所有意向受讓方均未報價,導致該輪次競價無果的。 4、受讓方無故不與出讓方簽訂排污權交易合同的,視同放棄受讓權。 5、出讓公告發(fā)布后,若意向受讓方選擇不開具發(fā)票的電子競價項目,因此產生糾紛且協商無果的,受讓方自行承擔。 6、相關監(jiān)管部門認定違法違規(guī)的。 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河北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在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依據相關規(guī)定處理。 | |||
報名地址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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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環(huán)境能源 交易所 | 聯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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