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南聯(lián)交所網(wǎng)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chǎn)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lián)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競租人)在競租標的資產(chǎn)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chǎn)承租底價報價(其他競租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租人報名交納的標的資產(chǎn)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出租標的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5、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聯(lián)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于《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前述文件,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個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一筆季度租金一次性匯入湖南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之后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承租方須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結清房租等費用,并與出租方辦理移交手續(xù)且無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項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無息退還。 8、在租賃期內,如遇甲方房屋出售或劃轉等變更房屋主體,乙方配合變更合同主體,合同相關條款不變。 9、承租方需向湖南聯(lián)交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以首年成交租金為基數(shù),成交租金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萬元低于50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標的資產(chǎn)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筆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資產(chǎn)交付手續(xù)。 2、費用的負擔:出租標的交付前應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 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進行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電梯使用費、停車費、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3、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合作經(jīng)營或聯(lián)營,或將該標的及設施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等,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標的。 4、承租方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后可根據(jù)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但嚴禁擅自改動房屋結構;租約期滿或者提前解約后,按來裝去丟的原則無償移交出租方。 5、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6、標的以現(xiàn)狀進行出租,成交后,以實際出租面積為準;若有變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