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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金鳳區(qū)閱海灣中央商務區(qū)經四路以西、中阿之軸北路以北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

寧夏銀川 全部類型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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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銀川市****
項目編號 **** 轉讓底價 6480 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標的所在地區(qū)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市轄區(qū) 資產類別 在建工程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xiàn)提出申請,將本資產通過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并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配套細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交易標的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轉讓,符合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通過;
3、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違約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二、標的簡況

標的名稱 銀川市****
坐 落 金鳳區(qū)****
轉讓底價 6480 萬元
土地用途 商業(yè)金融用地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寧(2017)金鳳區(qū)**** 土地使用權類型 出讓
土地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面積 6433.63平方米
項目開發(fā)進度簡介 項目基坑邊坡支護樁及降水井已打設完成,完成部分基坑土方開挖;施工進度投資869.87萬元。
評估報告文號 中聯(lián)華恒信評報字【2024】第52號
評估基準日 ****
重要信息披露
1.敬請意向受讓方特別關注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
2.據(jù)評估報告載:評估結論沒有扣除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應當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本次評估未考慮與閩盛大廈工程相關的未付工程款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3.據(j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競得人須向市****
4、備查資料:不動產權證、資產評估報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馬占鴻 聯(lián)系電話 ****

三、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點擊登錄查看
行為批準機構 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qū)管理委員會
評估備案機構 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qū)管理委員會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wǎng)上報名(詳見網(wǎng)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2、若信息披露期間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間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互聯(lián)網(wǎng)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況下,重慶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4、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須在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銀川市****
5、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xiàn)狀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積、規(guī)劃用途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和稅收政策、無償建設并移交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及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及轉移登記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xiàn)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現(xiàn)場現(xiàn)狀及閑置風險等,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6、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雙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非因轉讓方原因導致轉讓方違反了銀川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關于轉讓標的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銀川市相關政府文件的規(guī)定,導致轉讓方承擔相關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繳納土地閑置費、承擔違約責任)的,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進行追償所有損失,并要求賠償;受讓方應自接到轉讓方追償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將轉讓方所列損失及賠償向轉讓方進行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轉讓方有權解除資產交易合同,屆時,受讓方除應繼續(xù)支付前述費用外,已支付的交易價款轉讓方亦有權不予退還。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非因轉讓方原因標的(轉讓的土地)被政府收回,資產交易合同自動解除,受讓方已支付的交易價款轉讓方不予退還,如因此造成轉讓方損失的,受讓方還應全額賠償。
7、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受讓方須按經審批通過的規(guī)劃方案繼續(xù)實施建設,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規(guī)劃和用途。
8、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價款(不得低于成交價款總額的30%)及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支付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足額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自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過12個月。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交易合同規(guī)定時限內足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受讓方需無條件同意,自重慶聯(lián)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9、土地交易及過戶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稅、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10、標的存在抵押情況,轉讓方在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解除抵押工作。轉、受讓方雙方應于抵押解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手續(xù),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協(xié)助。轉讓方自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手續(xù)成功辦理后60個工作日內將標的移交受讓方。標的移交之日起,在建工程的設計、規(guī)劃、施工、安全等相關法律及經濟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成交價款金額不得變更。
11、因受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抵押解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手續(xù),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還交易價款,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12、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預告登記失效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還交易價款,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13、土地實際面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面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土地過戶相關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協(xié)助。
14、意向受讓方須按照附件《承諾函》內容參與受讓。
15、本項目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參考,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標的權屬變更及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保證金設定 是否交納保證金 交納金額 1000.00 萬元
交納截止時間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交納方式 轉賬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交易方式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交易機構 交易機構名稱 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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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銀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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