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后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察哈爾右翼后旗自然資源局利用科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后自然資告字{2024}23號)
后自然資告字(2024)2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jīng)察哈爾右翼后旗人民政府批準,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由察哈爾右翼后旗自然資源局與察哈爾右翼后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同組織實施,以網(wǎng)上掛牌方式出讓以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序號 | 宗地 編號 | 宗地位置 | 用途 | 出讓年限(年) | 面積 | 主要規(guī)劃指標 | 起始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最低增價幅度 (萬元) |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后退規(guī)劃用地邊界線距離(m) | 建筑限高(m) | |||||||||
1 | 2024-YPW | 大六號鎮(zhèn) | 一類工業(yè)用地 | 50 | 26486 | 0.7≤ | 30≤ | 15≤ | 312.5348 | 310 | 2 |
一、擬出讓土地基本情況(見下表)
二、競買人資格條件及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但不接受聯(lián)合競買。
(二)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有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造就土地閑置一年以上、欠繳土地出讓金行為、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等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禁止參加本次競買土地活動。
(三)出讓范圍內(nèi)的地上(下)建筑、構筑物由競得人依法拆遷或遷移,競買人需自行踏勘掛牌出讓宗地,如交納競買保證金,視為已了解出讓土地情況。
(四)建設時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退讓道路及建筑紅線。
三、本次掛牌出讓的出讓須知和有關資料登陸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看。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地塊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競買人可自行前往現(xiàn)場踏勘。
四、競買人申請前需在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誠信入庫手續(xù),申請及競價系統(tǒng)操作詳情請登錄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獲取《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國土資源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競買流程指南》。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有底價。
七、時間安排:
申請時間:****至****;
掛牌時間:****10時00分至****10時00分;
競買時間:****10時00分;
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10時00分止(以到帳時間為準)。
八、保證金繳納
競買人提交簽章文件后,點擊“選擇銀行”按鈕選擇銀行,系統(tǒng)自動生成保證金交納通知書,競買人按照通知書中指定的保證金子賬號將履約保證金足額交納。交納完成后回到交易系統(tǒng)內(nèi)查看到賬情況,獲取競買資格確認書,完成競買申請。
九、競買人對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wǎng)上交易,有疑問的可向察哈爾右翼后旗自然資源局和察哈爾右翼后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
1、察哈爾右翼后旗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人: 李偉
聯(lián)系電話:****
2、察哈爾右翼后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lián)系人: 劉冬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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