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站院內(nèi)路北側土地,東側圍欄向西延伸80米,北側硬化路面至內(nèi)部公路96米 |
標的名稱 | 檢測站院內(nèi)路北側土地,東側圍欄向西延伸80米,北側硬化路面至內(nèi)部公路96米 | |||||
---|---|---|---|---|---|---|
項目編碼 | **** | 掛牌價格 | 18.9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租賃土地面積為7680m2,履約保證金即押金為10萬元,租賃期限為6年,租金按年支付,無免租期,承租方不得從事汽車檢測及與出租方公司主營業(yè)務相沖突的業(yè)務工作。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聯(lián)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
資產(chǎn)包簡介 | 標的查看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租賃標的位于日喀則市**** | |||||||||||||||||||||||||||||||||||||||||||||||||||||||||||||||||||||||||||||
資產(chǎn)包資產(chǎn)數(shù)量 | —— | |||||||||||||||||||||||||||||||||||||||||||||||||||||||||||||||||||||||||||||
標的簡介 | 標的查看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租賃標的位于日喀則市****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chǎn)數(shù)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 ||||||||||||||||||||||||||||||||||||||||||||||||||||||||||||||||||||||||||||||
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yè)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西藏通馳房地產(chǎn)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 ||||||||||||||||||||||||||||||||||||||||||||||||||||||||||||||||||||||||||||
評估/詢價基準日 | ****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點擊登錄查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出租標的對應評估價值/詢價值 | 18.9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 | |||||||||||||||||||||||||||||||||||||||||||||||||||||||||||||||||||||||||||||
評估報告文號 | —— | |||||||||||||||||||||||||||||||||||||||||||||||||||||||||||||||||||||||||||||
備注 | 掛牌價為年租金 | |||||||||||||||||||||||||||||||||||||||||||||||||||||||||||||||||||||||||||||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8.9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租賃土地面積為7680m2,履約保證金即押金為10萬元,租賃期限為6年,租金按年支付,無免租期,承租方不得從事汽車檢測及與出租方公司主營業(yè)務相沖突的業(yè)務工作。 | |||||||||||||||||||||||||||||||||||||||||||||||||||||||||||||||||||||||||||||
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 1.履約保證金即押金,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nèi)向出租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到指定賬戶,履約保證金按¥100000元(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收取。該保證金作為承租方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其擔保范圍包括不限于資產(chǎn)租金、其他費用(如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且為確保租賃土地合法、合規(guī)使用,防止將土地用于違規(guī)用途。如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出租方損失或承租方應承擔違約金的,出租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2.在合同期限內(nèi),承租方存在違約賠償或存在延期繳納費用時,出租方均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當承租方的保證金低于《租賃合同》所約定的額度或不足以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賠付額時,承租方應當在出租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出租方補足差額部分。 3.出租方收取履約保證金,應向承租方開具收據(jù)。 4.合同終止(包括合同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按《租賃合同》約定歸還租賃資產(chǎn)后,出租方在扣除承租方應承擔的相關費用后(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違約金、損失賠償?shù)龋?,將剩余金額在10個工作日內(nèi)全額無息退還給承租方。如合同期未滿,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承租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和租金出租方不予退還。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6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1、承租方不得從事汽車檢測及與出租方公司主營業(yè)務相沖突的業(yè)務工作。 2、承租方如決定在租賃土地上增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需先將增建方案報備至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再由承租方自行投資自理。 3、承租方在承租期間內(nèi),不得將租賃土地轉(zhuǎn)租或轉(zhuǎn)包第三方經(jīng)營。 4、租賃期滿后,如承租方無意續(xù)租,需將租賃土地恢復原貌交還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場地、圍墻、增添的設施設備及由此所產(chǎn)生的建筑垃圾等)。不能恢復原貌的,承租方在租賃地塊上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房屋建筑產(chǎn)權歸出租方所有,權屬名稱為出租方。出租方不給予承租方任何補償。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中國境內(nèi)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nèi)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nèi)容 | 1、租賃土地用途嚴禁以從事汽車檢測及與出租方主營業(yè)務相沖突的業(yè)務使用,如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從事汽車檢測及與出租方主營業(yè)務相沖突的業(yè)務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無償收回出租土地,項目建設等損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2、具體出租土地面積劃分詳見《資產(chǎn)明細表》。租賃期限為6年,租金按年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即押金為¥100000元(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承租方應當同意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將報名保證金抵扣首期交易價款。如保證金不足扣除服務費則補充至足額,如有多余部分,則將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價款。首期交易價款需通過產(chǎn)權交易中心進行結算。 3、出租方以現(xiàn)狀出租該標的,意向承租方在報名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進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zhuǎn)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同意按照標的現(xiàn)狀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出租土地權屬情況:出租方對該出租土地擁有合法出租權,承租方對此不持任何異議,承租方完全認可出租方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權。 5、合同簽訂后,出租方應在5天內(nèi)將承租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承租方使用;如因承租方使用該塊土地而引起的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出租方負責解決。租賃期內(nèi),出租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zhí)行,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合同的執(zhí)行。 6、在承租期內(nèi),如承租方未經(jīng)出租方許可私自改造或破壞原有結構,出租方有權從押金內(nèi)扣除以補償損失。如押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承租方需將押金補充至足額補充損失。 7、承租方如決定在租賃土地上增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需先將增建方案報備至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再由承租方自行投資自理。需出租方協(xié)助辦理相關手續(xù)或提供相關材料的,出租方盡力協(xié)助辦理或積極配合提供。 8、承租方在承租期間內(nèi),不得將租賃土地轉(zhuǎn)租或轉(zhuǎn)包第三方經(jīng)營。 9、承租期滿如承租方有意續(xù)租,出租方后續(xù)再次公開掛牌招租本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權。 10、租賃期滿后,如承租方無意續(xù)租,需將租賃土地恢復原貌交還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場地、圍墻、增添的設施設備及由此所產(chǎn)生的建筑垃圾等)。不能恢復原貌的,承租方在租賃地塊上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房屋建筑產(chǎn)權歸出租方所有,權屬名稱為出租方。出租方不給予承租方任何補償。 11、承租方不得從事汽車檢測及與出租方公司主營業(yè)務相沖突的業(yè)務工作。 12、承租方不按期簽訂《租賃合同》,則視為放棄承租方資格,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 13、標的查看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話:**** 14、其他詳見《租賃合同樣本》、《資產(chǎn)明細表》。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0.5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支持現(xiàn)金交納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投資方經(jīng)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chǎn)權交易合同后轉(zhuǎn)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jīng)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jīng)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zhuǎn)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tài)報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梁經(jīng)理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付經(jīng)理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jù)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本中心官網(wǎng)(www.xzcqjy.com)及第四產(chǎn)權(www.dscq.com)為本中心指定的網(wǎng)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wǎng)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網(wǎng)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本中心官網(wǎng)及第四產(chǎn)權平臺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zhì)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nèi)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nèi)按照本中心或第四產(chǎn)權平臺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nèi)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在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zhuǎn)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 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 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nèi)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本中心或第四產(chǎn)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wǎng)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wǎng)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jīng)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關于網(wǎng)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wǎng)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 網(wǎng)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 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網(wǎng)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guī)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風險提示 | ||||||||||||||||||||||||||||||||||||||||||||||||||||||||||||||||||||||||||||||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nèi)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jīng)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經(jīng)濟和市場風險 因經(jīng)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根據(jù)轉(zhuǎn)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nèi)容進行發(fā)布,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nèi)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chǎn)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或網(wǎng)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 3.互聯(lián)網(wǎng)操作風險。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軟硬件或網(wǎng)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誤等互聯(lián)網(wǎng)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營服務商網(wǎng)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qū)е陆灰讟说膿p毀滅失或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jù)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交易規(guī)則,自行承擔和處理,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jù)自身的經(jīng)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